爆炸物品管理
时间:2025-02-24
时间:2025-02-24
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爆破物品管理,杜绝爆破物品的丢失、浪费、流入社会,特制定爆破物品管理办法。
一、地面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器材的购置、运输及产品质量管理
第1条 爆破器材的购置、运输、保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条 炸药、雷管要按照现场需要选型购置,生产厂家由集团公司确定;炸药、雷管必须由供销公司统一购置,单位不得私自采购。否则,集团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予以 10000元的罚款, 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条 药库管理员以及井下放炮员发现炸药、雷管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用该批号雷管、炸药。及时向集团公司、生产厂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面汇报。
第4条 接收炸药、雷管时,要有药库管理员进行验收,发现箱子损坏、炸药挤压可拒绝接收。装卸过程要做到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
第5条 各单位要加强装卸运输过程的管理,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炸药、雷管运输、存放工具。
2、炸药、雷管的储存管理
第6条 爆破器材的储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7条 必须严格按公安部门核定的储量存放,不得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