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临时借地协议书
时间:2025-05-02
时间:2025-0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临时借地面积
临时借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临时借地面积
乙方为建造 工程,需要临时借用甲方土地约11亩(以实用面积为准),作为建造大桥施工场地及办公场地。
二、 临时借地使用期限
期限为二年,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超过期限,另行结算。
三、 临时借地费用
临时借地期限内土地补偿费:1800元/亩·年,小计11*1800*2=39600元;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长政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3000元/亩标准补偿,小计11*3000=33000元。
以上费用总额为72600人民币( 柒万贰仟陆佰元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甲方负责及时向村民小组和农户发放补偿费。
四、 资金支付
该临时借地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在7天内向甲方支付临时借地费用。
五、 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临时借地面积
1、乙方负责管理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甲方及时完成补偿费的发放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用地。
3、甲方做好村民小组及农户之间的协调工作,如遇工程受阻尽快协调解决,以利工程顺利完工。
4、由甲方负责提供临时借地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前到县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批准后,方可动工。
六、 其他事项
1、 公司在工程建设完成撤离长兴前,应将购买临时借地范围内的二幢房屋( 一幢, 一幢)的使用权以12000元转让给甲方,该资金在临时借地总费用中扣除,所以乙方共向甲方支付临时借地费用为72600-12000=60600元(陆万零陆佰元整)。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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