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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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有关实际情况,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若十五日内未及时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导致延期备案,须以文件报告形式说明延期备案原因,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资料基本齐全后,备案手续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注:表格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与监督表上一致、各方主体盖公章、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上应有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审图办初审意见、初审的整改回复及综审意见
4、如有分包的工程必须提供分包合同,如总包单位无专项施工资质,分包合同必须到建管处办理鉴证手续
5、消防验收证明(注:需提供原件核对)
6、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移交证书
7、设计、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建设、施工单位竣工总结、竣工报
告
8、实体及功能性检测资料(水电测试报告、幕墙检测资料、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塑钢窗淋水试验记录、厨卫24小时浸水试验记录、屋面蓄水试验记录、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各标准层板厚复测记录、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9、住宅工程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注:应由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会签并有公司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表格填写完整、面积要与规划竣工验收许可证一致,如有超面积部分需补交行政规费,如面积超过规划核定面积的8%,需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补交行政规费)
12、项目经理及总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文件、建设方认可文件及原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资质证件)
13、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14、开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三、备案资料经审查完整、备案手续审批后,建设方凭介绍信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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