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7
发布时间:2024-11-17
机驾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对机械、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机械、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㈠、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㈡、不得随意出车,驶离项目施工现场必须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发派车单方可,并服从带车人员的指挥。
㈢、机车不得带故障出车,发现有故障后及时上报装备负责人,并程序填报维修卡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二、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㈠、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及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㈢、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㈣、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三、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㈠、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项目部不予报销。
㈡、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㈢、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驾驶员的管理:
㈠、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调离工作岗位。
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㈢、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㈣、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