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1)
时间:2025-04-03
时间:2025-04-03
河北省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公路通行条件,依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公路桥梁检查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县、乡、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 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县级交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县级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维修、加固及检测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并行使业主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局部改线后的原路段上的桥梁,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或废弃。废弃的桥梁必须断交或拆除。
第二章 桥梁工程师职责
第六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桥梁养护工程师一般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的交通土建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当的施工和设计经验;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可放宽为交通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桥梁养护工程师须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以保持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
职责:
(一) 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并提出桥梁的检查报告。
(二)根据定期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造方案和对策措施。
(三)提出县乡公路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组织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四)审核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五)负责桥梁管理系统所需数据的采集。
第八条 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
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
果。
(二) 根据经常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农村公路
管理机构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三、四、五类桥梁的病害状况。
(三)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梁的养护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日常养护质量,注意观察桥梁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桥梁损坏情况。
(四)提交辖区内桥梁养护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桥梁养护工程进行检查。
(五)建立、整理、更新辖区内的桥梁技术档案,并上报上
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养护工程师。
第三章 桥梁管理养护
第九条 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制度:
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一) 日常巡查: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立专职桥梁巡查人员,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对所辖路段的桥梁及桥梁防护设施每天进行一次养护巡
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经常性检查:
1、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以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2、经常检查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组织实施,其时间周期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
3、经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要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
4、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缺损或者达到三类以上技术状况的病害桥梁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交专项报告。
5、经常检查包括的内容以《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三)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主要是指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它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机构技术状态的动态数据。
2、定期检查由市一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制定年度定期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协同实施。
3、定期检查的周期根据技术状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在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
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4、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
5、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察观测进行,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各部位进行拍照并作编号,对严重病害作详细记录,填写“定期检查附录 …… 此处隐藏:202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