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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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第二人民医院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 ) 。
1 、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 生物监测 :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 其含菌量必须〈 100cfu/ 时 ,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化学监测 :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 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 ,戍二醒的监测 , 每周不少于一次
(3) 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 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 并详细记录。
(6)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 B-D 试验。
(7)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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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物监测 , 合格后才能使用 ;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 合格后才能采用。
(8) 环氧乙 : 院气体灭菌 :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 ,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 紫外线消毒 :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 , 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 100 μ W/cm2, 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 μ W/cm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0) 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 各种灭菌后内镜 (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 ,必须每月进行监测 ,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 附录三 ) 中
4.2 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