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儿脑损伤早期干预的临床研究(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手足徐动型 5 (4.3) 6 (5.2) 11 (9.5)
驰缓型 2 (1.7) 3 (2.6) 5 (4.3)
中枢性协调障碍 39 (33.6) 12 (10.3) 51 (43.9)
1. 2方法
1.2.1 诊断“脑性瘫痪”的病例符合李树春教授主编《小儿脑性瘫痪》书中的诊断标准。[2]“中枢性协调障碍”的标准符合Vojta博士的“七项姿势反射检查法”。
1.2.2部病例均采用“儿心法”进行发育商的测定,采用中国康复中心胡莹媛教授的“脑瘫综合功能评定表”进行全面评价。治疗前后进行DQ及运动发育的评价。两组均采用综合治疗方法进行治疗,治疗组在医院由医护人员操作。对照组(家庭干预组)由不愿住院的家长进行干预治疗(医生对家长进行指导)2—3个月随诊一次。
1.2.3观察指标:
(1)“儿心法”测定大运动、精细运动、社会适应能力、语言发育、社交能力。
(2)Vojta姿势反射七项指标。
(3)辅助检查指标:MR、CT BAEP、SEP、EEG等。
1.2. 4疗效判定标准:采用“尼莫地平”法。
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
疗效率= ---------------------------------- X 100%
治疗前积分
以百分数表示:显效>50% 有效>20% 无效<20%
1.2.5治疗方法:全部病例均给予“脑活素类”药物静脉滴注及穴位注射,同时做高压氧治疗[1];中医推拿治疗;脑瘫儿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理学疗法进行治疗;智力低下的患儿做智能训练,每个疗程三个月。对照组用药物及家长进行训练。
2 结果
全部病例经过1——10个疗程的治疗均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疗效。中枢性协调障碍的患儿经过1——2个疗程的治疗正常化率达95%以上,5%为早期的脑瘫患儿,治疗的疗程要更长,3——10个疗程。治疗组的运动功能、发育商(DQ)等均明显高于对照组(见表4)。年龄与疗效比较,年龄越小正常化率越高(见表5)。两组的疗效比较治疗组显著高于对照组P值<0.01(见表6)
表4 发育商(DQ)提高的月份比较
组别 总例数 大运动 精细动作 适应能力 语 言 社交行为
治疗组 86 8(3.6) 7 (5.5) 6 (11.3) 5 (18.1) 4 (8.6)
对照组 30 4 (13.1) 2 (9.8) 5 (4.8) 3 (11.8) 3 (7.1)
表5 年 龄 与 疗 效 的 关 系
年 龄 例 数 正常化 显 效 有 效 无 效
—3月 18 16 2
—6月 45 20 15 10
_—9月 23 8 7 8
—12月 30 5 5 4 16
表6 两 组 疗 效 统 计
组 别 显 效 有 效 无 效 合 计
治疗组 76 10 0 86
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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