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题及答案(分栏)
发布时间:2024-11-17
发布时间:2024-11-17
一、基本常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1) 规模要适中。 (2)要考虑自然地理状况。 (3)要照顾民族分布。 (4)要有利于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5)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page]
4、村民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下属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调解组织,它的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本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群众性卫生组织,主要任务是向村民进行爱国卫生常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搞好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等。
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是怎样的?
村党支部与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
7、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1)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
(2)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3)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4)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密切干群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
8、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使农民群众除了正常行使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之外,又获得了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权利,成为社
会主义民主在乡镇的重大发展和主要内容。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必然要求。自治权,首先必须有选举权。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如果不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就不会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就不会切实向村民负责,村民自治就难以实现。
9、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坚持什么原则?
(1) 直接选举的原则;(2)普遍选举的原则;(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
(5)秘密划票选举的原则;(6)公正、平等竞争选举的原则。
19、划分村民小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充分发扬民主,征求群众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有利于调动村民开展群众自治活动的积极性;
(2)要考虑本村村民的生产状况,居住状况,民族状况,村民互相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具体情况,有利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3)要考虑便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组织小组各项活动。
20、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2)在本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3)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4)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能带头勤劳致富;
(6)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page]
21、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有哪些?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令;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负责召开小组各种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4)组织本村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级财务、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
(6)提出相应的建议;
(7)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政。
22、如何选举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
23、什么是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具体领导和主持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机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成员应有村民小组长的代表和村民代表以及村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乡镇备案,并接受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当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这个机构就自行解散。
24、如何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
一是应尽可能的把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并且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出来。这是因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效果,影响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产生。
二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构成要合理。
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四是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县乡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
25、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方式有哪两种?
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
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6、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预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5)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
(6)确定、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召开并主持选举大会;
(7)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8)组织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9)总结选举工作经验,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5、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如何解决?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解释或者纠正。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提出,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应在选举日前做出裁决。村民对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裁决仍不服的,由区县一级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做出裁决。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
37、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谁组织实施?选举时间如何确定?
省《选举办法》第五条规定: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38、预选程序有哪些?
(1)清点人数,宣布开会;(2)宣读预选方案;(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4)讲解选票;(5)、填写选票、投票;(6)报告数、销毁剩余选票;(7)清点、检验选票,公布选票数;(8)公开唱票、计票;(9)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
42、候选人不愿当候选人如何解决?
如被选出的候选人本人不愿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当尊重本人意愿,由本人写出书面声明,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说明情况,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撤出,按预选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进行递补,并张榜公布。
43、候选人产生后如何张榜公布?
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对选民依法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4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会场纪律主要有哪些?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就坐;
(2)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做到不随意走动,不随便说话,不提前退场;
(3)要认真划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投票时,选民要将自己的选票亲自投入票箱;
(4)接受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的人要严格遵照选举人的意愿划票;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对其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7)严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
56、怎样确认有效选票、废票和弃权票?怎样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选民领取选票后未投入票箱或投入空白选票的,为弃权票。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可以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废票、弃权票和部分有效的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分两步:
一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打开所有票箱,并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
二是统计选票的结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选民的得票数,并根据已经确定的选举形式和程序,公布选举结果。
62、什么是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时间有何规定?
另行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程序合法但没有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职数时,为选出村民委员会或者选出不足名额而进行的再次选举。
临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六个月内另行选举。通过二次另行选举,正式当选人数仍不足三人的,村情复杂,选举会议较难组织,村民又不再提出另行选举要求的,临时村民委员会可主持工作到本届届满。
70、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什么理由?
”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对其提出罢免要求。
(1)村民委员会成员触犯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如被劳动教养、拘役和拘留等;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以及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失职。
(3)村民委员会成员不称职或村民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等。
71、村民怎样提出罢免要求?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选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形成书面的《罢免要求书》,向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提出。
87、领取选票易出问题怎么办?
一是编印好选民花名册。
二是点名、验证。
三是选民按手印后。
88、填写选票易出问题怎么办?
为避免填写选举时出现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投票前认真讲解。
二是专人讲解。
三是填写前讲解。
89、村子大、选民多怎么办?
一是精心组织。
二是统筹安排。
三是设立政策咨询点,由业务骨干专门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掌握选举动态。
90、个别选民无理取闹怎么办?
一是坚持说服教育。
二是设立应急处理小组。
三是请公安部门派出适当警力帮助维持会场秩序,对无理取闹者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91、经另行选举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仍不全的怎么办?
经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应按另行选举时得票多少的顺序补至三人,组成临时村民委员会,代行村民委员会职责,本届内不再组织另行选举。
92、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场提出不任职怎么办?
应查明原因,认真做好此人的工作。若此人确实不愿任职,应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向村民公告。由此导致当选人数达不到三人的,按照补选的规定进行补选;如果不愿任职的是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则由其他当选委员中得主任票多者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若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不足应选职数的,其他职数可以暂缺。
94、落选干部有抵触情绪怎么办?
一是以情动人
二是以理服人。
三是以行感人。
95、竞争落选方故意闹事怎么办?
一是耐心说服教育。
二是高度克制。
三是个别调度。
四是主动沟通。
96、新任村民委员会干部与乡镇党委、政府“对着干”怎么办?
一是开展任前谈话。
二是进行上岗培训。
三是实施重点帮助。
97、如何正确处理村民委员会与党支部的关系?
首先,村民委员会要树立党的政策观念和依法治村观念,一切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从根本上体现党的领导。
其次,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征求意见。特别是对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要人事变动,要向党支部请示汇报,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形成共识。
其三,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党支部工作,始终把村民自治工作置在党的领导之下,以此加强和改善村民自治工作。
98、被罢免人员、辞职人员、职务终止人员不交接印章等怎么办?
“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对被依法罢免、辞职、职务终止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追缴或声明作废,重新刻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99、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乡镇政府登记并办理补发。乡镇政府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100、村民委员会干部怎样取信于村民?
(1) 发展经济,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
(2)爱惜民力,体恤村民艰辛疾苦。
(3)维护法制,保障群众基本权利。
(4)摆正位置、实现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