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管理制度新2014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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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讲真落实教学计划,下课后要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2、教练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由理论教学负责人批准。
3、教学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练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理论和实际驾驶操作教学负责人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教学实施计划,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际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种,正常班的分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
填写。
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练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另一份学校留存。
四、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3、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4、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练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定。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实际操作教练员。并按每位教练员的类别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教练员聘用
(一)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资格》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二)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定向培训等形式,由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负责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测试合格后,双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
三、教练员解聘、辞职、开除
(一)解聘
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二)辞职
教练员在聘用合同期内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学校。教练员辞职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
四、教练员轮训、评议、考核、培训质量排行公布
(一)学校建立教练员培训、轮训制度。全体教练员每年必须参加上级交通部门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脱岗培训和轮训。
(二)学校建立教练员考评制度。每年组织对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学员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三)学校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考评制度。每季度对教练员的培训质量排行榜进行公布,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优依据,年终评出优秀教练员进行表彰、奖励。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教学日志。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学员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5、学员在训练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3年,从科目一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3、学员中途退学,经学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的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即已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培训合同、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证书等。
3、培训合同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告知及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教学日志(含学时确认单)和培训记录的使用。
4、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核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核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核工作。
(二)结业考核科目和内容: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地驾驶技能;
科目三:第一部分为道路驾驶技能(实际道路驾驶);第二部分,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二、考核方式:
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主考。
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主考。
三、考核规范:
1、结业考核员必须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需持证上岗。
2、科目一考核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3、科目二、三考核时由结业考核员监考。
四、考核评定和结业证发放:
1、考核评定按公安部123号令评分标准执行。
2、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3、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练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4、学员结业考核成绩由结业考核员填在学员的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教务处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
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规范行业管理,树立“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驾培风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方便广大学员监督,特制定本诚信承诺制度。
一、诚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培训时间,按教学计划施教,保证教学质量,对社会和学员高度负责。
2、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决不乱收费。
3、严格恪守“学员利益至上,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服务贡献社会”的办学宗旨,热情为学员提供一流的培训服务。
4、廉洁施教,不向学员吃、拿、卡、要。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6、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
7、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学员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二、诚信承诺的形式
学校充分利用招生广告,公示栏、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
三、诚信承诺的落实
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的教育,认清承诺的价值,公布诚信承诺的内容,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的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的发生。
2、全体教职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营造“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驾培风尚。
3、对学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部门责任人采取打电话进行补救式服务。
4、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培训质量信誉回访
1、学校不定期召集学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学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或者毕业时由学员填写反馈表。
2、各教练员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征求学员意见的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
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投诉方式
1、在学员报名大厅等明显位置设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在学校网站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三、投诉管理
1、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日开启投诉箱,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学员投诉表,交由
分管校长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学校办公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安全方案实施。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案例分析。
三、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除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和三角牌,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至二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7、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8、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9、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场。
四、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见应急预案)
六、安全责任倒查(详见责任倒查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驾校财产和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驾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驾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突发事件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突发事故的种类
1、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4、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5、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6、雷、雨、暴风自然灾害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三、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组织指挥学员紧急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组织安全人员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并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组织指挥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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