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7

附件8: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

费用、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品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详见《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

为实际得分除以80。(“得分比”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经考核合格的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给予补助。

经考核合格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给予补助。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县(市、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且排全县末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事等部门落实和细化《山

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和《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抓紧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试点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7

8

9

10

11

附表2

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12

13

附表3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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