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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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来源: 作者: 日期:09-12-30
作为银行的一项基础性服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关系千家万户,是商业银行联结客户的纽带,其业务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的整体运营及生存状态。本文试根据广西区内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就此项业务的改进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支付结算业务的意义和作用
(一)支付结算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在微利时代的产品创新基础
随着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随着国家收紧信贷、严控建设用地、清理新开工项目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到位,加上近年来证券市场逐步发展,人们逐步建立了投资意识,储蓄资金分流严重,银行业存贷款利差急剧缩小,经营成本持续上涨,盈利空间不断变小。再加上历史形成的大量呆、坏账无法收回,甚至还被迫为大量的“应收利息”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种种事实都表明,商业银行已进入了微利时代。国有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利润将越来越小,必须寻求和开拓新的途径来扩展利润。 纵观国际金融发展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近几年来,许多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不仅成为其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大有赶超利息收入之势。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间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支付结算业务作为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品创新基础,它的发展应成为增强竞争力、增加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支付结算业务关系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营运与企业生存
支付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运动的重要环节,结算环节畅通与否、结算速度快慢、结算管理工作力度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的资金营运、自身的整体形象及生存。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联结客户的纽带,支付结算业务直接反映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环境,增强获利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支付结算业务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
支付结算业务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广大客户办理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安全、稳定的收益,是国有商业银行汇集闲散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其在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作用无疑是重要的。但长期以来由于支付结算业务的直接收益在商业银行经营利润中的占比较低(例如,广西某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支付结算收入为6309万元,经营利润14.16亿元,支付结算收入仅占经营利润的4%),因此在业务经营与管理中的地位很低,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潜力也未得到充分挖掘
(四)支付结算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服务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商业银行改革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等总原
则。以广西为例,广西目前共有88个县(市区),748个镇,576个乡,县域面积23.0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97.5%,人口4357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47%。新农村建设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发挥优势、发展壮大的广阔舞台及历史机遇,面对农业重新确定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做好农村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对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求、加快农村地区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服务县域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政策及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
1.支付结算业务法规制度仍需完善
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变化的要求。部分支付结算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或废除,同时,涵盖新业务、新系统的法律法规亟需出台。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对维护结算秩序的保障作用尚待进一步加强。例如,《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一是基层金融机构在受理票据时不仅要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同时还要依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支票的用途,增加了对受理票据的附加条件,违反了《票据法》中“见票即付”的规定;二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是针对银行而言,对企业恶意贴现、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银行信用、票据资金的使用与票据上填写用途不符等行为的处罚明显不够,缺乏对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三是现行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不能适应电子业务发展的要求,缺乏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环境下创新支付业务的法律规范,缺少增强法规制度观念和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责任。
2.支付结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2003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权由人民银行行使,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其他有关结算纠纷、结算举报的受理和处置以及结算违规行为的查处由银行监督部门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支付体系的内在联系,增加了支付体系监管的协调成本,削弱了支付体系监管的效率,对当前结算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威胁。
3.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政策仍需完善
虽然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但仍存在部分结算业务服务收费不合理、收费只是象征性的现象。据测算,部分结算业务收费仅为银行办理业务所付出成本的1/20(比如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托收按规定只能收取l元的邮电费,但目前各行为确保安全大都采用特快专递来进行托收,每件国内特快专递的费用为22元左右)。一些结算业务收费没有明确定价,或者是缺少行业性统一规定,结算收入占营业额收人的比例偏低。
(二)支付结算人员缺乏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积极性不高
1.支付结算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尚待加强
目前支付结算工作在部分行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部分管理层认为支付结算是简单的业务操作,不需要太多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不注重对支付结算人员的岗位培训,以自学为主。特别是一些新的支付结算业务,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人员素质和结算技能难以满足基层金融服务的需要。例如,某商业银行网内往来系统(3.O版)已上线运行几个月了,但部分结算业务人员对该系统基本概念、运行方式、安全控制方式等认识还很模糊;另外有的结算业务人员对什么样的结算业务该收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收费的依据何在等问题不 求甚解,只是凭直觉、记忆或习惯进行收费。
2.支付结算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所欠缺
由于当前一刀切式的考核体系,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没有考虑根据不同考核主体的职责要求建立不同的薪酬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结算业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支付结算工作质量。
(三)支付结算体系的维护及建设尚待加强
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尚不健全,支付体系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尚不完备,局部性系统瘫痪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票据截留系统、电子验印系统、支付密码系统建设的滞后,犯罪分子利用票据、银行卡、网上支付等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进行诈骗的活动十分猖獗。 支付系统的利用率较低,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大小额支付系统尚未实现与同城清算系统、反洗钱现场监管软件系统的链接,账户管理系统尚未实现与征信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的链接。
(四)当前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较低,银行人不敷出
目前支付结算业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明显偏低,远远无法覆盖商业银行为提供支付结算业务服务所支出的各项成本,导致部分银行业经营管理者产生“支付结算工具不可缺少,服务不应加大投入”的思想,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支付结算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进而出现支付结算业务成本增加、收益减少、品种创新乏力、结算工具单一、服务质量下滑的局面。
2.支付结算业务收费价格的管理部门多
目前支付结算业务收费价格的管理部门多,有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各地人行及物价部门、商业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等。价格的执行文件多且时间跨度长,目前还在执行的最早的文件为发改委即原国家计委在1996年出台的文件。手工收费的项目多,有的是银行出于拓展客户的需要,有的是结算人员由于学习不够或疏忽,存在有些应收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不收或漏收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人。
(五)支付结算产品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对支付结算产品营销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使用的还是较传统的
营销手段,未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1.经营方式限于思维定势,营销阶段尚为初级
经营方式还较大程度地停留在过去的一些习惯思维和做法上,在营销中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以产品作为导向的阶段。没有建立起与客户长期双向沟通的关系,也没有把整合市场营销管理提高到总揽全局业务经营的高度来认识,很少把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与金融服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导致这些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初级阶段。
2.营销实践经验、营销人才及营销运行机制缺乏
由于缺乏丰富的营销实践经验、专业的营销人才及有效的营销运行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作用微弱。在应用营销手段的实践上,国有商业银行缺少经验,缺乏相应的营销人才。这不仅导致银行在对自身的支付结算产品业务进行整合营销中缺少系统的理论根据,而且局限性较强,缺乏现实上的指导意义,缺乏营销运行机制。组织机构中既没有设立营销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起以营销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具体营销策略的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都不尽人意,已有的营销活动也缺乏系统规划和设计,导致市场营销还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改进支付结算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发展有法可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经济交流日趋频繁,支付结算业务活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支付结算业务是金融行业服务于社会的重要环节,其政策法规的执行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提高支付结算制度的权威性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订《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健全和完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为支付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支付结算业务队伍建设
1.加强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业务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要将思想教育和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列为常规管理工作。通过此类教育增强支付结算人员敬业爱岗的主人翁责任感,强化其职业道德意识。
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定期培训支付结算人员,以《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其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专业技术问题,以此保证支付结算秩序的稳定。
最后,要经常组织现职在岗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或业务学习。在培训或学期中结合相关人员的本职工作进行具体专业考核,由此提高支付结算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
2.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与奖励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与奖励机制,激发支付结算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与责任心,以此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质量。
(1)改进绩效考评。要改变当前一刀切式的考核体系,逐步对各行实行分类考核,在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共同类指标和个性化指标。共同类指标主要包括存款、中间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质量、人均效益等指标;个性化指标可依据当地市场特色确定,同时还要根据各行个性赋予考核指标以不同权重,引导各行扬长避短进行特色化、差别化经营。比如桂林、北海的旅游业,柳南的汽配业,宾阳、合浦的特色手工业,崇左的制糖及边贸业等。
(2)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实现绩效考核由数量增长型向内在价值型转变,将内控评价指标作为基层行和网点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其在调整结构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提高效益。
(3)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以分层考核为导向,根据柜员岗位、管理岗位等不同考核主体的职责要求,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建立不同的薪酬制度,推进员工考核精细化,建立分层次的员工绩效考评机制,奖优罚劣、和谐竞争。同时,也要加大对结算业务从业人员业务无风险和无差错奖励制度,从而调动结算业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体系的维护及建设
为加强维护现有支付结算业务系统,努力做好支付结算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应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护好目前在线运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内往来系统、
现金管理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系统,做好支票影像截留系统的各项上线准备工作。
1.对现行的支付系统进行不断的版本升级,进一步完善其业务处理功能,增强系统的安全性。
2.建章立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岗位设置、工作内容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已不适应新系统要求。应根据系统运行的具体模式、操作特点、岗位要求,修订原有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的设置和各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理兼岗。确保各项操作有章可循、各个岗位有规可遵,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清算资金安全运行。
3.建立支付危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制定支付体系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对诸如恐怖袭击、骇客攻击等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预案。组织体系实行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支付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上报和处理本机危机,防止灾难事件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杠杆的引导作用
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支付结算服务收费杠杆引导不同的客户群体使用不同的产品,实现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利用银行的资源,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利用各种支付结算服务方式之间不同的收费引导他们使用不同的产品。
比如对外出务工的劳务人员,引导他们通过“漫游汇款”进行汇款,这样一是资金安全有保障,二是资金到账时间快,三是不用在银行开户、不用支付账户服务费或卡的年费,四是汇款人及收款人所需办理的手续都很简单。
对信用良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或个体农产品收购户,可以通过“量体裁衣”的方式为他们设计合适的支付结算服务套餐,鼓励他们使用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手段,以节约费用支出、降低结算风险。
(五)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营销效力
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支付结算新产品开发力度,在“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产品营销的效力,以支付结算新产品与特色服务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1.根据客户需求开发个性化支付结算新产品。国有商业银行应完善结算方式,疏通结算渠道,根据市场需要创新研发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支付结算服务需求的结算新品种。具体而言,即国有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层次客户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在现有的支付结算方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高端客户提供产品方案,同时又兼顾中小客户的需求,在收费、资金到账时间上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比如目前在部分商品经济较为发达、银行网点分布稀疏的农村地区对银行卡(存折)跨行取现的需求较强烈,而现有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市场调研,算好成本账,经过可行性分析后尽快着手研发。
2.整合服务流程,创新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是产品的延伸”的观念。金融业是服务行业,金融产品的好坏完全是由客户凭着自己所体验到的服务水平来评判的,因此,提高支付结算产品的营销效力必须建立在各级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
3.统一经营理念,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形象。当前,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产品越来越趋于同质化,产品的竞争就演变为品牌和银行形象的竞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科学的现代企业形象策略,从企业内部构筑统一的企业精神、管理文化和行为规范,外部设计统一的机构实体显示和识别系统,既是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又是开展市场整合营销活动的基础。通过整体形象的改善,使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载体更加丰富,可以不断提高银行的知名度,增进公众的信任度,加强员工凝聚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
4.整合产品宣传方式,开展公关活动。通过各种传播工具和方式对支付结算产品进行宣传。采取“一个声音、一个面目”的表现手法,使所有的传播信息均呈现一致的模样与个性。开展公关活动以强化与消费者的沟通,树立国有商业银行良好形象。国有商业银行从事的整合市场营销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业务经营,虽然其目的是销售金融产品,但注意力更多是放在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培育上。可以说,整合市场营销也是一种文化交流,通过这种文化交流,一方面升华银行形象,树立其特色品牌;另一方面也借此增强银行对客户的吸引力,获取客户的情感认同,因此,要进行企业形象的整合塑造。
5.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提高营销技能。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提高营销队伍素质,为满足各行产品营销需求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疏通和完善支付结算政策传导机制,做好面向社会大众的结算
业务宣传工作。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普及支付结算业务基本知识教育。设置专项宣传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建立固定的宣传渠道,定期印发宣传材料,介绍结算业务基本技能及推广结算业务新品种等等。通过广告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做到结算业务家喻户晓。对于某些个性化的问题,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设置的咨询点、咨询电话直接进行银行与客户的双向交流,提高宣传效率。针对部分较为共性的难点问题,可以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等方式与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加强交流、沟通,将国家制定的各项结算政策规定宣传到位。
总之,支付结算业务直接反映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增强获利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做好各项支付结算工作,不断改革和创新支付结算服务品种,以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的需要。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管理水平。
例如某商业银行的“四金”产品、漫游汇款等业务品种,都是该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手段有别于他行的差异化体现。特别是“漫游汇款”这种汇兑服务手段,它具有设计理念先进、资金安全有保障、手续简便、即时到账、覆盖面广等特点,在广西目前广大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手段单一、现金流量大的情况下,非常适合广大出外务工的人员使用。通过适当的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这类支付结算服务,有助于银行结算业务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