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发布时间:2024-11-17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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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工程措施 e)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f)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规划的依据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在该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2规划编制程序 3.2.1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 3.2.1.1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项目任务书制定。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工作经费预算等。 3.2.1.2成立领导小组

项目规划在专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搜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1)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

a)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区内人口等。

b)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c)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d)社会经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文化、地方风俗习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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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f)土地利用潜力状况。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g)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各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工业等的规定和标准。

(2)资料分析整理

a)原始资料审核。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b)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c)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

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现状分析,并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 3.2.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2.4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土地的适宜性用途及其总体布局、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 3.2.5规划编制

根据项目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适宜用途和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业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及生物工程措施的布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 3.2.6.1技术可行性分析

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的分析。 a)规划技术可行性分析。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是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分析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筑物修筑、生物工程等),对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 3.2.6.2社会效益评价

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每亩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经济效益评价

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集约度、技术措施增产率等。 3.2.6.4生态效益评价

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防治、土地污染治理、土地质量提高、人均绿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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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5规划方案确定

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附件。

3.2.7上报审批与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优先安排保证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和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改善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

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增加有效耕地数量。 e)提高土地质量。 f)增加耕地收益。 g)提高土地利用率。 h)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根据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耕地整理项目规划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是指对以耕地为主导用途的项目区,采用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与改造,完善或配套基础设施,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所作的安排和布局。 3.3.1.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项目总体布局

a)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及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总体布局

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支沟渠布局情况,确定项目区内交通线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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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水利工程项目规划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是指在对洪、旱、涝、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及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排灌工程系统规划的内容是确定排灌沟渠的规划布局和用地数量。 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

——对沟渠的自流排水与灌溉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干支渠长度与水源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A表A1。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平原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

—— 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土旁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控制或灌排两用。冲田沟渠系布置随地形在山坡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地势较高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土旁田来水。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土旁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控制两侧冲田。

——田间排灌沟渠用地指标。斗渠、农渠及排水沟用地面积按其控制范围及占地宽度来确定(参见附录A表A2、附录A表A3、附录A表A4)。

3)地下排灌工程

应考虑渠(管)首(泵站)位置,渠(管)线最短;干支沟渠互相垂直,各级排灌设施配套;渠(管)线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结合。布置形式根据地形可分为:两边分水式、一边分水式。

4)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

——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要求。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运行;建(构)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应使流态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小型水库规划。包括库址、坝址、坝型选择,库容确定以及其它水库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

——小型抽水站规划。包括抽水站布置与站址选择,抽水站流量、扬程的确定及机组配套与选择等。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必须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的障碍,并能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其中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和量水建筑物的配置。

b)喷滴灌工程规划

1)喷滴灌系统的选择。根据地形、土壤、气象、水源、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方式选定喷滴灌系统的类型。

2)管(渠)道系统布置。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喷灌系统工作特性,对干、支管进行布置。滴灌系统分干、支、毛三级管道,布置时应相互垂直。

c)竖井工程规划

1)竖井工程规划一般与排灌系统配合进行。竖井工程规划时要进行地下水资源估算,查清地下水储量、可采量及可利用量;计算降雨入渗补给,灌溉回渗补给,河渠引水补给及地下径流补给量;进行水资源采、供平衡计算,确定宜开采水层,合理规划井位、井距,确定井的数量。大面积开采地区,必须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造成地下水源的恶化和产生地面沉降。

2)竖井工程规划。包括井型选择、井数确定、井的平面布局等。 d)排灌电力工程规划

确定电力排灌设备总容量,受载系数和同时率,计算负荷量。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容量和电压等级,确定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保证经济、有效、安全供电。 3.3.1.4道路规划

一般农村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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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沟渠布局,并与项目区外已有道路相连接,路宽选择参见附录A表A5。 3.3.1.5田块规划

a)规划要求

整理后的田块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b)耕作田块方向

耕作田块方向的布置应保障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水蚀区,耕作田块宜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则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45°方向布置。

c)耕作田块的长度

根据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耕作田块的长度。田块边长一般为500-800米,具体可依自然条件确定。

d)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下列为田块要求宽度参考数据:

机械作业要求宽度 200-300米 灌溉排水要求宽度 100-300米 防止风害要求宽度 200-300米 e)耕作田块形状

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于4:1为宜。

f)耕作田块土壤

耕作田块土壤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各地应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条件的土壤质量改良要求。

g)耕作田块内部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特征及土壤质量要求,对耕作田块内部作进一步设计。 1)平原地区

水稻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灌排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小于±3厘米,长度保持在60-120米为宜,宽度以20-40米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40厘米为宜,埂顶宽以10-20厘米为宜。旱地田面坡度应限在1:500以内。

2)滨海滩涂区

滨海滩涂区耕作田块设计应注意降低地下水位,洗盐排涝,改良土壤,改善生态环境,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采用挖沟垒田,培土整地方法。

以降低地下水位为主的农田和以洗盐除碱为主的滩涂田块田面宽宜应为30-50米,长宜为300-400米。

3)丘陵山区

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等。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梯田规格及埂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

——梯田田面长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若自然条件允许,梯田田面长度一般不小于100米,以150-200米为宜。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陡坡区田面宽度一般为5-15米,缓坡区一般为20-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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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防护林规划

包括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砂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和保护草等规划。

a)农田防护林规划

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林带配置方向、林带防护间距进行规划。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

b)其它防护林规划

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等其它防护林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

c)保护草规划

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地区,在种树的同时种植草本植物,恢复草被,增加覆盖率,蓄水保土,防风固沙,减少径流和沙移。草场根据项目区地形、土壤、草被情况及固坡要求,与林业的工程措施配合进行规划。

3.3.1.7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a)治坡工程规划

1)坡地梯田规划。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规划。

2)鱼鳞坑与水簸箕工程规划。鱼鳞坑一般布置在坡地上部,上下两排呈“品”字形分布;水簸箕布置在较缓的坡地,集水凹地,根据集水面积、地面坡度等确定其大小和间距。

3)坡地蓄水工程规划。指对截留沟、蓄水池、水窑等工程设施的布局安排。 具体规定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1) b)治沟工程规划

1)沟头防护工程。包括修筑土埝、树桩埝、截水沟埂及造林护沟。主要布局于沟头。 2)谷坊工程。布局在沟谷比降较大、沟谷狭窄、切割较深,一般难以耕作的山区。 3)淤地坝。布局在沟谷较宽、比降较小的沟谷中下游。 具体规定参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 c)治滩工程规划

主要是通过人工垫土、水力冲土办法,治理河滩地、淤地造田,包括修堤、改河道、引洪淤滩工程等规划。

d)防洪防潮工程规划

根据洪潮特点,合理确定堤围位置。按防洪、防潮标准,设计堤顶高程和堤线。联围筑堤工程,要合理联围布局,缩短防洪堤线,应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干、支流的联围和分流,并要进行联围水利计算。

e)潮排工程规划

包括潮排与机电排工程规划。通过潮位频率计算及围内水位推算决定排水方式,确定排水面积,潮排、抽排范围及配合方式,进行排潮工程布局。

f)引淡防咸工程规划

包括防咸标准、咸田淡水压咸用水量确定,淡潮期“偷淡”工程,筑闸拒咸工程及蓄淡工程等规划。蓄淡工程包括海滩地围海蓄淡,海港堵港蓄淡,挡潮堤蓄淡和围垦区内港道和低洼滩地蓄淡等规划。

3.3.2园地整理项目规划

园地整理项目规划是指对以种植果树、茶树、桑树、橡胶树等为主要用途的项目区,采用一定的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和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所做的部署和安排。 3.3.2.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与待项目区的区位条件、技术水平以及土地的适宜性和水资源条件,确定园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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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园地种类的确定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园地的种类。 3.3.2.3园地小区规划

a)面积。根据地形条件、田间排灌工程、生产管理和机械操作的需要确定。

b)形状。平原地区以正方形为宜,丘陵地区以沿等高线走向等宽弯曲形状为宜,其它地区以长方形为宜,。

c)方向。平原地区以南北向为宜,长边应与主害风向垂直。 3.3.2.4排灌渠系、防护林网规划

可参照耕地整理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 3.3.2.5道路规划

项目区一般布设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干道设在中部,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局,外与村镇、公路相通,内与支路相接。支路一般垂直于干路,设于小区边界上,小区内设置田间道和生产路,供人畜行走和作业。

3.3.2.6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可参照耕地整理项目相关内容进行。 3.3.3林地整理项目规划 3.3.3.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与项目区的地形、气候、土壤、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以及周边土地的用途,确定林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3.3.3.2林地种类确定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林地的种类。 3.3.3.3树种的选择和配置

根据已确定的整理目的,按不同树种的生态习性,结合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和配置树种。 3.3.3.4道路规划

根据采伐、集材、营林、护林的要求规划道路网,并与林外的道路网连接。 3.3.4牧草地整理项目规划 3.3.4.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项目区牧草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结果以及地形和气候条件,确定牧草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3.3.4.2放牧地规划

根据草地生产力和牧畜习性及便于管理的要求,划分季节牧地,合理配置各畜牧群固定放牧地段。在各放牧地段内划分轮牧小区,确定轮牧小区的数目、面积、位置及其配置。 3.4.3割草地规划

选择割草地,划分轮割区,制定轮割制度,确定贮草场的位置、面积及其内部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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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水面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5.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项目区地形、水文和水域生态系统的特点,确定水面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3.5.2水源地保护规划

根据当地需水量、地形和水源地的来水条件,确定水源地的整治方式和保护范围。 3.5.3水产用地规划

根据气候和水域生态系统的特点,选择和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和布局。 3.6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区村镇人口预测、服务半径、土地适宜性、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区位条件等确定村镇数量、用地规模和布局。 3.6.1村镇数量和规模确定

a)按村镇地位和职能将其划分为村庄和集镇两个层次,并按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参见附录A表A6。

b)预测各层次、各级别村镇数量及人口数量。根据各层次、各级别村镇的服务半径及经营半径,结合项目区内现有村镇规模、布局情况,确定各层次、各级别村镇数量及人口数量。

c)各村镇用地规模

各村镇用地规模按下列公式确定: S村镇=n×S人均×10-6

式中: S村镇——村镇用地规模,km2; n——村镇人口,人;

S人均——人均建设用地,m2/人。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根据GB50188(见附录A表A7)确定,同时,应根据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进行人均建设用地的控制(见附录A表A8)。 3.6.2村镇用地评价

根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设要求,对村镇用地进行评价:

a)适用修建用地:是指地形平坦、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水灾等危害的地段。若是扩建原村镇,一般要求村镇基础设施良好、建筑物布局合理。

b)基本适宜修建用地:是指必须采取一些工程准备措施才能修建的用地。 c)不宜修建的用地:指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田或土地承载力低或地形坡度陡、常受自然灾害侵袭等用地。 3.6.3村镇用地布局

综合考虑当地的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生活习惯、生态环境、经营半径、服务半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及村镇用地现状等因素,确定村镇用地布局。

当涉及多个村镇合并时,应征求相关村镇居民、单位与政府的意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村镇归并协议,并得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6.4村镇内部用地整理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用地的建设规划进行村镇内部用地的土地整理,供水、道路、供电、通讯、灾害防治工程等用地规划参照GB5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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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村镇的复垦整理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需要搬迁的村镇,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实施村镇用地的复垦规划,以达到满足农业生产对用地要求。 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4.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项目区土地的适宜用途,当地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目标。

a)完善城市土地功能分区和布局;

b)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c)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4.2开发整理类型

a)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

b)低容积率、高建筑密度、无规则、杂乱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 c)闲置和废弃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 4.3原则

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应以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推进科学文化事业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 4.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

a)项目区建设用地构成按城市规划对该区的要求确定。

b)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以提供适宜的城市建设用地为目标,同时根据城市规划对该区的用地规划要求,布局各类用地。 4.5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以有利于生产、生活、建设和美化环境为原则,项目区按城市规划要求布局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系统,并制定保护环境的工程措施。 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土地开发项目规划是指对荒山、荒地、荒水、荒滩涂等未利用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宜农荒地改造为可利用农用土地的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 5.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当地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以及待开发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目标。

a)增加耕地面积。 b)改善生态环境。 c)提高土地利用率。 d)增加土地收益。 5.2待开发土地适宜用途确定

以满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对土地条件的最低要求为标准。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文与排水条件、盐碱化改良条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温度条件和水份条件确定待开发土地适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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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原则

5.4土地利用结构确定

根据待开发土地的空间特性、区位因素、土地适宜用途、各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确定开发用地结构(具体参见农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各业用地。大型的土地开发项目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点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用地的综合配套。 5.5配套设施规划

土地开发的主要配套设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涝、水土保持、防止风沙、改良盐碱、引水蓄淡等设施,各配套设施的规划参见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要求。 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根据其可恢复能力的适宜用途,对其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设施作出的具体安排。

土地复垦类型包括水灾、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引起的矿地复垦,各种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复垦。交通水利等已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 3.6.1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当地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以及待复垦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土地复垦项目规划目标。

a)重建永久景观地形; b)恢复土地生产能力; c)提高土地利用率; d)增加土地收益; e)改善生态环境; f)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6.2待复垦土地适宜用途确定

以满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对土地性质的最低要求为标准,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文与排水条件、盐碱化改良条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温度条件和水份条件等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用途。 3.6.3原则

a)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复垦土地资源,实现良性生态循环; b)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c)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3.6.4土地利用结构确定

根据待复垦土地的空间特性、区位因素、土地适宜用途、各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确定复垦用地结构(具体参见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大型的土地复垦项目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点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用地的综合配套。 3.6.5配套设施规划

土地复垦的主要配套设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涝、水土保持、改良盐碱等设施,各配套设施的规划参见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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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大型工程破坏复垦

因大型工程建设,使部分土地破碎零乱,为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必须对其进行整理,若涉及到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则按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要求进行,若涉及建设用地整理,则按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要求进行。 3.8规划成果

3.8.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 3.8.1.1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a)前言。简述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b)项目区基本概况 1)项目区基本概况 2)自然条件。 3)自然资源

4)社会经济条件。 5)土地利用现状。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

c)规划目标与方针。简述规划目标和开发利用的方针。 d)规划方案

1)规划标准。

2)项目的总体布局及各项工程规划 3)各类用地指标调整计算 e)规划方案评价

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评价,论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f)实施规划的措施。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可提出在组织领导、机构、经费、政策、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所提出的措施应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3.8.1.2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a)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b)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c)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规划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规划的多方案比较、规划的协调情况及其他必要问题的说明。 3.8.1.3规划图件

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件包括主件和附件。 1)主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 2)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 b)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

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应分幅编制。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的主要内容: ——境界线、土地权属界线。

——地类界及符号,线状地物,明显或重要地物点。 ——现状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929—1995)及《地形图图式》

(GB/T57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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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 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应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的主要内容: ——必要的地理要素。 ——设计高程。 ——水流方向。

——沟、路、林、渠及建(构)筑物等的位置。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布局 ——权属界线

4)图面配置内容应包括:图名、图廓、方位座标、坐标系统、指北针、邻区名称、界线、图

签栏等。图签栏应包括图名、图号、核定人、审查人、校核人、规划单位、制图单位、制图者、比例尺、制图时间等内容。

5)图例

图例应符合规范(见附录D) 3.8.1.4规划附件

a)规划方案审议及重要会议纪要 b)规划数据、图表等基础资料

c)涉及到村镇改造的项目区,应附上村镇建设规划图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4.1基本规定 4.1.1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设计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2)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因地制宜。

(4)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1)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力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设计; h)废弃地复垦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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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项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宜制。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米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 4.2.2梯田田坎设计 4.2.2.1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用田坎材料。 4.2.2.2梯田设计要素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a,原地面坡度I,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

图1梯田断面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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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HctgθBn=Hctgα

B=Bm Bn=H(ctgθ ctgα)H=B/(ctgθ ctgα)B1=H/sinθ

式中:

θ——原地面坡度; α——埂坎坡度; H——埂坎高度,(m); B——田面净宽,(m); Bn——埂坎占地,(m); Bm——田面毛宽,(m); B1——田面斜宽,(m)。 4.2.2.3梯田田坎设计

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田坎高度在3米以下的外侧坡,一般可选用45°~80°,田坎内侧坡可选用45°~60°。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3.1目的

保证适时适量提供,并满足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的人工补充水量。

农田水利设施工程有两类,一是配水工程,其作用是将适宜的水量从灌溉水源中取引出来,该项工程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蓄、引、提相结合的工程等。二是输配水工程和田间工程,输配水工程的作用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到田间,这类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统,以及系统上的建(构)筑物等,田间工程包括排灌沟渠、畦、格田工程以及土地平整工程等。 4.3.2设计标准

4.3.2.1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a)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附录B表B1的规定。

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

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堤防工程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洪安全时,应同时报有批准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海堤的乡村防护区,当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农作物高产或水产养殖产值较高时,其

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海堤的级别亦相应提高。

4)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 5)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

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b)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和防浪要求,按附录B表B2的规定确定。1

级堤防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米。

2)无粘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宜取1.5~

2.0。无试验资料时,无粘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附录B表B3选取,有滤层时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坡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坡降确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3)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4的规定。

4)滨海软弱堤基上的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

5)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5的规定。 6)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6的规定。 4.3.2.2灌溉标准

a)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区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旱天数进行设计。

b)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附录B表B7确定。 4.3.2.3排水标准

a)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5—10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权威部门批准过的地区性提法。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经济条件目前尚差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b)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l~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一般可采用7~15d。

c)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附录B表B8选取。

d)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

e)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0.6m;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0.6m,耐渍时间3~4d。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8mm/d(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

f)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渍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使其淹水期的渗漏量达到适宜标准。

g)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0.6~0.8m。

h)设计排渍模数应采用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公式(2):

式中:qh——设计排渍模数,m3/s·km2;

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 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 T——排渍历时,d。

i)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上述各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经验值确定,其数值可查附录B表B9。 4.3.2.4防洪标准

a)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录B表B10确定。

103μHqh=

86.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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