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课程总结

发布时间:2024-11-17

法律与生活课程回顾

课程回顾之一 走进法制人物,感受法制力量(十年法制人物) 课程回顾之二 高晓松被判刑: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

课程回顾之三 电影《因父之名》——及电影后面的故事

课程回顾之四 关于大学生犯罪——马加爵事件

课程回顾之五 电影《被告山杠爷》思考:情与法 法制与人治

课程回顾之六 学习总结与感想

上课时间:周二下午7、8节

院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学号:

姓名:

课程回顾之一 走进法制人物,感受法制力量(十年法制人物) 12月4日晚,《法治的力量2010·12·4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根据“百人评审团”的投票结果,十位十年法治人物和四位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得主最终揭晓。十年法治人物颁奖盛典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承办,评选的口号是“共筑法治的力量”。

CCTV十年法治人物(10人):江西省上饶县诚信老人郑宜栋、“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法律援助工作者王林、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牺牲海地的中国维和警察(团体)、上海人民调解员柏万青、讨薪的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的医生冯东川、环境法治推动者王灿发

蒋汉生,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责任:检察官蒋汉生,历时8年,纠正错案,终使胥敬祥重获自由;12年努力,终将犯罪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办案过程时间之长、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蒋汉生办案得罪了很多政法同行,但是,蒋汉生认为是错误就必须纠正,在他的内心始终有一个坚定的信念——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无罪的人不能被冤屈,每一个公民都该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责任。

冯东川,让我感受到了什么是良知:随着医院不断收治到“结石宝宝”,随着越来越多的病例被放到办公桌上,儿童医院泌尿外科医生冯东川开始敏感地感觉到,宝宝们吃的奶粉是不是有问题?其先后在

网上发帖披露有关情况,并向权威专家咨询,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无疑,他冒着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但正是他的一系列举动,引发了一场国家行动,使得国家对奶粉质量问题空前的重视,也换回了千千万万宝宝的健康。一个普普通通的医生,用自己的执着对良知作出了最好的注解。

感受:“法治人物的评选,是从普通人当中发现我们一点一滴的进步,把它积累起来是我们中国法治真正的进步,我们应该把我们的进步更多转为能够让普通观众发现值得我们尊重的人,因为那个人就是我们自己。”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对法治人物所作的这个注解,法治人物是平凡而又极不平凡的,要成为这样的人物说难也不难,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蕴藏着这样的力量,当我们都能善于发现这种力量,并身体力行发挥这种力量,法治的明天就会更美好。

课程回顾之二 高晓松被判刑: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

2011年5月17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驶导致车祸,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此前,他已经因为醉驾而被北京警方依法吊销了驾驶证并规定5年内不得再申领中国驾照。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让人欣慰的结果。

一方面,高晓松并没有因其名人身份而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而是因违反中国行政法和刑法而面临双重处罚——既要受行政处罚又要面临牢狱之惩,这表明司法机关对违法者一视同仁的公平态度;另一方面,在刑法修正案(八)刚刚生效半个月时,高晓松以其名人身份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对社会一次有效的警示教育,因此可以说,这一

司法判决,不仅体现了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更是体现了其一般预防作用。在酒驾屡禁不止的当前中国,该判决犹如一剂醒酒药,给了很多无视法律和公共秩序的酒驾者一记棒喝。

从某个意义上说以高晓松为代表的醉驾者遭受处罚,成了推动全国文明驾驶的一个反面典型,文明的驾驶习惯需要长期的引导和教育,在这个过程中,严格的法律和严密的执法缺一不可。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查处醉驾2038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5%,全国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这组数据,一方面显示“醉驾入刑”所起到的积极效果,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使是有了“醉驾入刑”这样的规定,绝对数值的居高不下,也再次提醒打击醉驾仍旧不容松懈。

因为交通事故,中国每年有六七万人死亡,多年来高居世界第一,其中有很多是酒驾导致的死亡。高晓松案说明,醉驾入刑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将醉驾者送进监狱,而是要以法律的形式,促进整个社会驾驶文明的提高。在法庭上,高晓松忏悔说,“愿意终身做义工,愿意拍摄(酒驾)宣传片”,这种忏悔得到人们的普遍赞同。而认罪服法领获截至目前最重判决,本身就是最好的“拒绝酒驾宣传片”,看完这个“宣传片”,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呢?

课程回顾之三 电影《因父之名》——及电影后面的故事

英国电影《因父之名》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个案子被称为英国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幕。从1974年爱尔兰四青年(著名的“Guildford

Four”)被捕并作为替罪羊判罪到1989年无罪释放,时隔十五年。2005年2月9日布莱尔首相向受害家庭正式道歉,又在十六年之后。 《因父之名》中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甚至当真凶坦白后仍坚持不还人清白。法官更表现出极端的仇恨,只恨不能以叛国罪将他们施以绞刑。人性之恶不足以解释一切,人类发明的法律制度显示了它的漏洞,给黑手以可乘之机。

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其遭遇却是可怕的,丧失青春的伤痛将伴随他们终生。电影故事的主人公们在十五年后一无所有,正如帮他们重获自由的Gareth Pierce所言,“他们出来以后没有钱,没有人帮助。由于缺乏信用,他们甚至开银行户头都有困难,更别说购房贷款了。他们没有归属。”

这样的遭遇最终换来的是五十万英磅的国家补偿。这是讨价还价的结果,却没有选择。《因父之名》中的女律师Gareth Pierce是个执着勇敢又十分细心的人权维护者。若不是她及同行们的不懈努力,受害者或许永无见天之日。中国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也印证了这个事实。司法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利很人民赋予他们的执法权,是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严重受。程序正义在判案 过程中没有体现,没有公平的对待控辩双方,法官在判案中带有自己的个人感情色彩,这就 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值得我们的深思。

人们常说:“真理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真的是如此吗?

而在占着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东方国度,有谁在维护我们们的权益?

课程回顾之四 关于大学生犯罪——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6幢317号宿舍发现4具男性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唐学礼、杨开红、邵瑞杰和龚博。云南省公安厅和昆明市公安局在之后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后认定,4人的同学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此时马加爵已失踪数天。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出生,今年不到23岁,杀人手段却极其残忍。警方发现尸体死亡原因都为脑部钝器击打所致。2月24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3月1日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通缉令,悬赏20万,查缉马加爵。 最后,马加爵在海南落网,被依法判处死刑。顷刻间朝阳般年轻的生命消逝了,马加爵本人最后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但是留给5个家庭的痛苦是时间和金钱都无法弥补的。

马加爵事件的反思:如何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本案虽已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是更深的思考。有关专家分析,马家爵犯罪是因为穷困、歧视而心理畸变、人格分裂发展的结果,是强烈、压抑的情绪和扭曲的人生观所致,是自以为是、惟我独尊、极端自私心理的恶性发展。实质上,马加爵犯罪是他受到周围环境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的结果。而他自己又不会调整心态去适应并正确面对现实、难以排解痛苦,终于有一天在一点小事的刺激下积郁爆发、心理崩溃并挺而走险、报复杀人,铸下弥天大罪。马家爵也是这个充满岐视的社会的直接受害者。处于像他这样境况和地位的人很多,采取

像他这样极端手段的人却极少,无疑是他个人的性格、品质和心理缺陷起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的政府、社会、制度和我们的教育、学校的老师,没有责任吗?为什么不给他们合理或平等的地位和待遇,让他们享有平等的经济条件?为什么要让他们贫困?为什么不给他们正常成长的环境和权利?谁制造了这种差别、不平等和歧视?谁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再说,学生、社会上其他人,由于某些原因出现了心理问题,以至于有不好行为的倾向时,我们关心帮助过他们、使之回归正道、尽到社会责任了吗?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国人不仅痛斥和声讨马加爵,而且直到马加爵被枪决,他的父母也未能被允许见其一面。这让一直想知道自己儿子为何如此没有人性如此残忍的父母伤心不已,他们的儿子犯下的错,成了他们的一生的包袱,一辈子的痛苦和悲伤。

更令人深思的是:本案包括马加爵在内的5个年轻人,他们都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死者已逝,比制裁马加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的重演。希望通过本案能够警示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法制意识,做守法公民。同时,也希望能够促进社会各方面认真思考如何更加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坚持成人与成才并重,将大学生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有用之才。 课程回顾之五 电影《被告山杠爷》思考:情与法 法制与人治

感受:山杠爷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但没想到,他用“游街”感受 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

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山杠爷“好心”办了坏事,错就错在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现代法治国家,小到治理一个村庄,大到治理一个国家,都应该按照法律办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法治国。

情与法应具有三个层次的关系,即寓情于法,力求取得执法的最佳效果,情指的是执法为民的真情;法不容情,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情指的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正义之情,锤炼执法如山的司法品性,情指的是具有廉洁从检的职业操守和品格。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有情有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法律面前,我们既要遵循法内之情的客观要求,更要自觉化解情法冲突的矛盾现象,坚决杜绝和抵制有悖于法律的情感,不亵渎法律,就不会玷污检察官的崇高形象和高尚人格。单纯的法治并不完美,中国历史已经多次证明了这个结论。单纯的人治也不可能完美,中国的历史同样对此做出了验证。中国古人的宝贵经验是,法治一定要与人治相结合,才是更为合理、更为朝向完美的制度。

社会秩序需要法制,社会发展需要人治。

课程回顾之六 学习总结与感想 本学期我选修了《法律与生活》这门课程,虽然以前在高中的思想政治课让我对法律有所了解,但还只是很表面的,通过这学期的上课,老师的讲解和自己上网所学,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联系到自己生活的当前的这个社会,我感觉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有很多需

要学习,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和放了有关法律的电影,使我们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新一代的大学生,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了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习法律基础对大学生有重大意义和实际用途:第一,学法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的大学生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与不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必需做,遇上事情不能正确处理,稀里糊涂就违了法,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二,学法律有利于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大学生亦是公民,拥有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法有利于大学生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生活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从这些我认为学习法律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是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为进入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使我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最后感谢老师这一年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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