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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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包括法院系统和诉讼制度等。
美国司法制度
关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包括法院系统和诉讼制度等。
目录 一、法院组织 (一)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法院系统 (三)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二、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陪审制度
关于美国的司法制度,包括法院系统和诉讼制度等。
》法院组织《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
在实际中,联邦权力和州权力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历史地形成了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
系统,这两个系统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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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邦法院系统1、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 级和最高审判机关,是唯一 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 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 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 顿。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 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 涉外的一级某一州为当事人的初审案件; 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 对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有设计联邦法律问题 一级对联邦上诉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 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美国总 对联邦上诉法院或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经 特别申请,最高法院法官投票表决获准,以 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 最高法院调卷令的形式移送的案件; 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 除初审案件外,最高法院只就案件涉及的法 律问题进行审查。 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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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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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回上诉法院
该法院由最高法院首席法 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 任职,法官人数视工作需 要而定。
巡回上诉法院,是联邦 法院系统的第二审法院。 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 美国13个州分为3个巡回 区,各巡回区设一巡回 法院,受理下级法院的 上诉案。上诉法院在案 件审理时也只就法律问 题进行审查,不对事实 部分进行审理。美国现 有13个上诉法院,这13 个上诉法院中,设在华 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只 受理与联邦事务有关的 上诉案。实际上,他是 专门法院的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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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和一 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该院法官由最 高法院首席法官提名,总统任命,终身任 职。法院审理实行陪审制。除一般民刑事 案件外,还审理涉及美国宪法和法律及联 邦政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美国现有联 邦地区法院98个。
此外,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的还有联 邦专门法院,这些法院包括联邦权 力申诉法院(又称索赔法院)、联 邦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联邦税 务法院、联邦关税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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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法院系统
美国州法院的设置,有州法律自行规定,因而各州法院体制 名称不尽相同。州法院大致有州基层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 院三级。有的州只设初
审和上诉审两级。 除宪法规定的或国会授权规定的联邦法院管辖范围外,大部 分民刑案件都由州法院管辖。对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拥有共同管辖权 的案件,原告有权决定在联邦法院起诉还是在州法院起诉。州最高 法院还对所在州的宪法和法律享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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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法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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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联邦最高法院 违宪审查权司法审查作为一 种权力和制度,以资 产阶级的分权、制衡 和法治原则为基础, 在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制度,调整联邦和州 的矛盾冲突,调整行 政、立法、司法三机 关的关系过程中发挥 过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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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生活具有极强的 影响力,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它所享有的司法审查 权去实现的。著名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了美国联邦 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先例,确立了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根据 这一案件所确立的原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 关案件,解释宪法兵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 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联邦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发 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 宪。某项法律一经宣布违宪,法院便不能在援用之。 联邦最高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时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是:“政治问题回避”,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仅限于司法问题 而不涉及政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问题和政治问题的 划分有时是相当微妙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的行 使,对美国宪法和法律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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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殖民地时期,美国的诉讼制度因袭英国普通 法,适用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二院诉讼制度。 独立后,美国宪法及修正案和1789年《司法条例》 都对诉讼制度和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在19世纪后的法律改革中,各州相继进行民 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法,规定本周法院适用的诉 讼程序规则,各州法院根据自己的诉讼程序进行 工作,但诉讼制度的基本方面与联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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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美国的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诉 讼程序。一方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 讼当事人取得各种信息以证明和支持自己的诉讼 请求或答辩理由,并且在审判过程中向法院或陪 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陪审团必须参加的审判中, 由陪审团成员对民事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不 要求陪审团参加的民事审判,则由法院对事实和 争议进行裁定。根据美国司法原则,法院的审判 程序必须向公众公开,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秘 密而不适宜公开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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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
、初审、上诉审、 发布执行令。民事审判采取辩论制,由权利主张者承 担举证责任,并实行“占有优势证据”的证据原则, 即要想胜诉,必须提供至少51%以上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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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美国的刑事诉讼也承袭普通法传统。联邦和 各州都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规,但没有统一的刑 事诉讼法典。1945年制定的《联邦刑事诉讼规 则》,经过多次修改,是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制 度。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包括了侦查、起诉、审判 各阶段的一系列具体原则、制度和程序,而美国 刑事诉讼中比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是它的辩论交易 制度和诉讼权利宪法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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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交易 辩论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检察官因 为掌握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较少,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 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或为节约诉讼成 本,提高诉讼效率,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为向法官 求情为代价,换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的辩护 律师在法庭外讨价还价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辩论交易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为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且大部分的案件均选择透过诉辩交易的方式(大约90%), 而非选择透过陪审团审判。辩论交易后所达成的协议将为 法院所接受,而在每一个州或司法管辖区均有不同的规则 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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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宪法化 美国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诉 讼方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合理根据不得发出搜查 和扣押状,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 证其罪,刑事案件中被告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有要求陪审和公开审判的权利,有和证人对质的 权利,有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本人的证据的权 利等。任何诉讼除必须遵循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外, 还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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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最古老的司法制度之一,主要有英美法 系陪审团制和大陆法系参审制,它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 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在美国,陪审 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它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保持审判公 正,防止司法专断上,更反映在它的“寓权于民”的政 治思想中。 美国的陪审制度是指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 与决定是否起诉嫌犯、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制度。每个 公民都有义务和可能被选入陪审团。法官只能帮助陪审 团理解法律,无权干涉案件结果。陪审团成员都是随机 挑选的,到了法庭还不知道会被选入哪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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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大陪审团 可以在任期内审理若干起案子,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大 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23位公
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 案件有无立案起诉的必要;小陪审团通常由案件所在地区的 12位公民组成,其职责是裁定刑事案件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民 事案件被告是否侵权。 大陪审团是专听刑事案的,所有刑事案件在进入审判 之前得先到大陪审团听证。某人被控告涉嫌刑事犯罪,检察 官认为可以立案,即收集各种证据。但是,该案件证据是否 足够进入审判,此决定必须由大陪审团做出。大陪审团的23 人中听证时必须有至少16人在场,听完后必须至少有12人投 票通过。如果通过,该人即被正式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嫌 疑人有罪。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则由小陪审团在听完双方律 师的辩论后,决定该人被控的罪名是否成立。由此可见,一 个刑事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两个陪审团, 共35人的听证才能被 定罪。而民事案件则不必经过大陪审团这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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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审判是美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陪审制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陪 审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既承担着民主政治的功能,也 体现了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选 择权、推进完善证据规则等法律制度功能。并且陪 审制的良好运用,对律师具有激励作用,对法官具有 制约作用,对社会则可起到缓和、抚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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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