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运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POS机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须积极参与POS机运营的一切系列工作共同出资出力,具体细节花费例如:车费,
餐费及双方人员工资,办公损耗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购机费用一次一结算。
2.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机器安全合理的使用,如出现费率调整或机器故障,甲方无条件调换
机器。
3. POS机运营期间如产生与总,客户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以甲乙双方各自主导原则负全
责,如双方而导致问题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担。
二、相关费用
乙方购买甲方终端使用的,按以前标准核算POS终端设备成本(如有调整,以甲方最新公布价格为准),代理商购机价格如下:
代理商(乙方)需要自已交单做件,如甲方做件乙方需要交 工本费。
代理商(乙方)费用(业务对接服务费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笔费用自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 特别注意:
代理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市场进行POS机运营,如发现机器流入范围外,按照总部罚款一台5000标准分润扣除。目前甲方签约地区包括(烟台,威海,临沂,淄博,德州,潍坊)济南和青岛两地总部特别保护只允许做高费率押金方式,外地机器勿进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