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实施细则1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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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据《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控股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昌集团分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第三条 厂务公开是指涉及公司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向全体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中心,以坚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以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
第二章 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坚持保守国家保密、商业秘密和科技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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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级需公开的内容: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承包租赁合同履行及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外、对内担保、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和产品销售盈亏情况。
3、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和工程建设的投资及招投标情况。
4、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5、职工薪酬分配方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6、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7、职工招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的条件、程序、数量和结果,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理由。
8、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任用和民主评议考核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各部门、各车间级需公开的内容:
1、年度和月生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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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成本管理、大宗物资领用和使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使用情况。
3、内部建章立制以及落实情况。
4、月度考核和薪酬分配情况。
5、班组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使用和民主评议考核以及班组级考核评比情况。
6、公司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多数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和职工大会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七条 厂务公开的形式
(一)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
(二)厂务公开的其它形式
1.支部大会、办公会、生产经营分析会。
2.厂情发布会或通报会、职工座谈会。
3.固定的厂务公开栏。
第八条 厂务公开的时间
(一)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报告一次应该公开的内容。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公开的,经工会组织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予以公示。
(二)通过公开栏、各种厂情发布会议、简报等形式的不定期公开。
(三)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在1个月内予以答复或者说明,需要整改的,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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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
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组织和领导
第九条 厂务公开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公司支部书记负总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承办,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协调。
第十条 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董事长、女工主任组成。张杏云同志任组长,朱佰泉同志任副组长,禹金海、景光明、朱永兰为成员。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的协调。下设厂务公开办公室,由安保部、生技部、财务部、工会人员、车间主任组成,黄永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如桂、许华、陈辉、潘锦干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宣传、贯彻实施厂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检查、督促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厂务公开情况,提出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表彰、奖励在厂务公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司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王兴海任组长;刘素萍任副组长;朱良、杨国银、陈伟为成员。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涉密,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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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拟公开内容;
(二)厂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拟公开内容进行监督;
(三)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公开内容、时间、形式、意见方案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予以公开;
(四)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五)将处理意见及结果反馈至职工(或职工代表)。
第六章 厂务公开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参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支部、工会要定期组织对厂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昌集团有限公司
厂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