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外贸企业出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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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会计处理
一、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及收入确认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和计算 四、实际业务中涉及的汇率的常见问题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FOB (free on board)(离岸价)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 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 与卖方无关。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支付运至指定
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
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卖方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 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 应保险费。
如果以非FOB价成交,在录入报关单时,按以下公式折算为FOB价: X=(原币总价-运费-保费-杂费)/原币总价 第一条出口商品的离岸价=第一条商品的原币总价*X 第二条出口商品的离岸价=第二条商品的原币总价*X
依次类推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FOB价作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方式成交出口 的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 入处理。 记账汇率的确认
采用出口当月1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
入账时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
实际的工作中,通常以开具出口专用发票日期或报关出口日期作为出口销售
收入的实现时间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科目的设置
外贸企业库存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 税额,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 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内销时必须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 库存帐。企业应设置内销、出口两个明细账,将内销和出 口的业务分开核算。放在出口税金帐中的进项税额,只能 用于办理出口退税,不可以用于内销销项税额的抵扣。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库存商品”- 出口 “库存商品” -内销 应交税费(出口)-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内销)-应交增值税
出口业务会计科目设置
1、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专门核算企业自营出口销售 收入,均以FOB价为基础。 2、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专门用来核算企业自营出口 的销售成本 3、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专门核算商品已装运出口并 向银行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