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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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医院 实验管理文件
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 度
编号: 编号:GL003 日期: 日期:2011-11-30 版本: 版本:第二版 第 1 页 共 1 页
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检验科 1 2 目的 为了防范尖锐器具对人员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尖锐器具安全使用监督与指导。
3.2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尖锐器具安全使用规范。 4 内容 4.1 尖锐器具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主要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2 尖锐器具使用注意事项 4.2.1.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 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并且不能双手套回针 头,以防锐器伤。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 及时丢弃。 4.2.2 玻璃器具: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2)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 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进行消毒;(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 单独的、不易刺破的锐器盒里;(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4.2.3 除血气标本检测外,尽量避免将带针头的注射器直接送检,其内容物应移至无菌管内或 , 用保护性装置移去针头再送实验室检测。 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锐盒内可加入消毒剂进 行在丢弃之前的消毒,消毒剂浓度及配制情况见各种消毒剂正确使用操作规程。 4.2.4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4.3 尖锐器具的处理 所有的尖锐器具处理均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收集后做好运送交接处理。 4.2.4 5 支持性文件 5.1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2004 年 10 月 1 日实施。 5.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 年 6 月 16 日实施。 编写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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