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时间:2025-03-14
时间:2025-03-14
东方园林: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10-10-2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2010年10月22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东方园林于2009年11月23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
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设立分公司和绿化苗木基地建设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28,612.83万元,其中:设立分公司项目投资总额14,425.23万元,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西南分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设立海南分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生态湿地工程分公司。截至2010年9月30日,设立分公司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725.2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699.95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东方园林本次拟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设立分公司的实施地点,将原在海南省三亚市设立分公司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山西省太原市,设立山西分公司,业务范围辐射山西、山东及周边省份的园林业务。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项目的区域分布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山东省和山西省是公司服务的重点省份,截至
东方园林: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10-10-23
目前,公司在山东省、山西省已承接和跟踪的项目数量较多。随着公司业务在山西、山东等省份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市场的进一步深入拓展,公司拟在山西大同市设立分公司,原拟设立的海南分公司的业务划分给度假事业部,由总部直接管辖。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东方园林将设立分公司的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变更为山西省大同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东方园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东方园林: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010-10-2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连杰
相晖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