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职责(具体分工)
时间:2025-03-12
时间:2025-03-12
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职责
(物业管理)
一、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直接承办的责任
1、小区公共用房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
2、全面负责工作站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二)协助落实的职责
1、协助物业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协助落实公共用房等公共设施移交工作。
(三)监督督促的职责
1、监督督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履行工作职责;
2、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建设、交付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活动场地。
二、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直接承办的责任
1、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2、在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代替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利;
(二)协助落实的职责
1、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监督督促的职责
1、监督督促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三、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共同工作职责
(一)直接承办的责任
1、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工作,居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2、调解小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居委会负责本小区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纠纷;
(二)协助落实的职责
1、协助开展小区维修改造,居委会负责维修改造项目摸排工作,社区工作站负责维修改造项目审核工作;
2、协助物业办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居委会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社区工作站参与定期考核工作;
(三)监督督促的职责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工作,监督服务质量,居委会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督促工作,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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