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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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已经运行了一周年,谨以此文奉献给有志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和业界人士,探讨共享!
创业板上市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一、企业改制总论
企业改制是企业、特别是准备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一项重大经济活动。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改造是特指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形式包括:企业重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合资、债权转股权(债转股)、转让以及无偿划拨国有资产等。
企业改制的目的:
1、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
2、健全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
3、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主要针对国有企业)。
企业改制的任务:明确相关产权归属,有利于资产的流动,便于优化资源配置,将合理的资源调配到主营业务方面,通过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置入优质资产等手段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集中突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产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处理好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以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改制的作用:促进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有利于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协调有关利益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企业改制的程序工作
尽职调查
包括律师、会计师以及券商等所有的中介机构,所有改制工作的基础就是尽职调查。对律师而言,从尽职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及依据的资料,是提供法律服务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在尽职调查中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法人治理、资产状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行业发展等方面问题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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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原则与目标:
1、确保公司改制的合法、合规和彻底性;
2、使公司的运行符合上市发行的各项条件;
3、确保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会存在问题;
4、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问题;
5、使公司有明确的募集资金投向;
6、使公司保证应当的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
7、其他实质性或原则性问题。
改制方案的确定:
(一)改制建议书内容包括
①目前中国整个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
②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实体问题:eg:上市主体要求、公司的股权结构之要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司的独立性、募集资金投向、法人治理结构、劳动保障、环保等;
③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罗列,并且将创业公司在创业板改制、上市的标准流程列明以备企业了解;
④创业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的主要程序:
1)企业确定改制上市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如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并签署保密协议;
2)各中介机构对企业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在保荐人组织下制定改制总体方案和时间表;
3)律师等各中介机构围绕改制总体方案各自协调开展改制工作及法律规范化运作,如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批等手续;
4)根据审计、评估的初步结果,确定2-200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其出资;
5)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办理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6)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7)召开股东创立大会、首届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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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高管人员等,通过公司基本治理制度;
律师负责协助企业制定一系列创立大会、首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材料。
8)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律师协助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⑤最后,简单介绍创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通过改制建议书,将需要关注的问题明确罗列出来,使改制主体明确存在的问题,并讨论及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这个过程需要改制企业和中介机构的通力合作。
(二)改制方案的确定
改制方案一般包括:
①公司概况
②公司改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③公司改制方案
1)创业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股权结构
2)避免同业竞争问题
3)关联交易问题
4)创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性
5)募集资金投向问题
6)股份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7)股份公司的收购兼并与资产、股份、债务变化
8)知识产权有关问题
9)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工商等方面合法
10) 创业公司还应该就公司业务、人员、下属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以上方面须对已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情况不明的,需要继续做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所需制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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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改制方案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发起人协议、章程、公司内部的内控制度、决策以及对外的公告等。
律师尽职调查方法
律师尽职调查四种方式:
收集文件资料;
与委托人的管理层或业务人员面谈;
与相关方核对事实;
实地考察;
一、收集文件资料
律师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根据尽职调查文件资料所收集的文件资料是律师了解委托方、委托事项具体情况的主要载体。
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的内容,要根据该证券业务的性质来确定,确定其内容时要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对该项证券业务审查核准的要求,特别是对律师从事该种证券业务的具体要求(如果有的话)。
实际工作中,往往还需要根据委托方的具体情况,如企业性质(国有、民营或外商投资)、其所处的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不同分类)、产品或者服务的类型等,来编制每一份调查清单的相应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律师调查清单是:
1、企业基本情况;
2、发行人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的授权批准及其他筹备文件;
3、发行人的独立性;
4、对发行人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发起人股东;
5、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
6、发行人的技术情况;
7、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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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0、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
12、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3、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4、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5、发行人的纳税和社会保障情况;
16、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7、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18、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该清单只是一个目录表,在实际递交给委托方的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中,每一个调查项目中均包含一些更详细和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内容,比如第15项“发行人纳税和社会保障情况”项下,就包括以下具体的调查内容: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20%以上)执行的税种、税率的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主管税务部门关于发行人近3年依法纳税的证明;
(3)上述单位有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的说明及其相关政策文件,并说明该政策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无冲突之处;
(4)劳动合同文本;
(5)劳动卫生、劳动安全、劳动保险制度实际执行情况的说明;
(6)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近3年遵守劳动力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受到劳动部门处罚的证明;
(7)发行人员工花名册;
(8)发行人员工近3年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失业、大病统筹)执行情况的说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汇总表;
(9)发行人员工住房制度情况说明。
证券从业律师编制的每一份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绝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并且律师根据所收集到的文件资料,针对该项业务的具体情况,随时可以发出补充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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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单,以澄清在第一轮调查后所发现的任何新的疑问或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