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卡项目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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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 通信管道工程第CGJA-JL1监理合同段
监理细则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
通信管道工程第CGJA-JL1总监办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机电工程
编制:
审核:
审批:
目 录
(一)工程概述 2
机电工程
(二)监理工作目标 8
(三)监理工作依据 8
(四)监理范围与任务 9
(五)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9
(六)施工阶段监理 14
(七)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理 51
(八)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及组织机构 54
(九)监理工作制度 58
(十)监理人员内部考核 59
青海省茶卡至格尓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通信管道工程
CGJA-JL1施工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公路起于乌兰县茶卡镇西侧现有G109线
机电工程
K2260+700处,接京藏高速公路青海境内共和至茶卡段终点(起点桩号K2260+700=共和段终点、K200+700=原G109线K2260+780),经都兰县城(察汗乌苏镇)、夏日哈、香日德镇、巴隆乡、宗加乡、大格勒乡、终点(格尔木)与G109线青藏公路(K2751+440)在现格尔木南收费站以南5.9km处相接,路线全长470.126839km。
格尔木北连接线起点(LK0+200)接“G215线察尔汗盐湖至格尓木高速公路”鱼水河互通立交,向东与现有G215线相交,经宝库搬迁村,上跨格尔木农场公路,终点(LK+23+039.179)接茶格公路K2715+225.950,路线全长22.839719km。
2、项目组成及规模:该工程主要由通信管道、标线、标志牌、隔离栅、波形梁护栏组成。
通信管道:人(手)孔;铺设塑合金复合通信管;铺设硅芯管;安装过桥管箱;铺设60芯光缆;管道包封砼等。
标线标志牌:标线、标志、标牌、百米桩、里程碑、轮廓标等。
隔离栅、波形梁护栏:路侧波形护栏、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活动护栏、防眩板、防撞桶、匝道分隔器、隔离栅。
3、相关文件
参考和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2004)
3) 《公路交通安全设计规范》(JTG D81-2006)
4) 《公路交通安全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5)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11/T 493-2007)
6) 《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用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JT/T496-2004)
7)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7-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设计范围
4.1通讯管道
1)通讯管道过构造物设计
2)路侧通信站的分歧管道设计
3)外场监控设备的预埋横穿道路钢管设计
4)各类型通信人井的设计
4.2标线、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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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隔离栅、波形梁护栏
5、设计方案
5.1通信管道
1)钢材及管道材料
钢材标准:角钢符合GB9787-88《热轧等边角铁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标准;钢筋符合GB149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标准;钢构件符合GB/T18226-200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图纸中关于配筋部分,凡 Ф指Ⅰ级钢筋,型号:HPB235;Φ指Ⅱ级钢筋,型号HRB335。
管道材料:通信管道采用8孔Φ40/33硅芯管作为主线管道;横穿道路使用2孔Φ110X110X4.4塑复合通信管
2)人井:全线均采用钢筋砼现浇人井
5.2通信土建设计方案
1)管道埋置位置及深度
主线管道埋深:整体式路基设在桩号增大方向右侧,主线设置8孔Φ40/33硅芯管作为主线。
横穿道路的分歧管道顶部埋设深度≥750mm,管道采用塑合金复合通信管道保护横穿路基,回填后达到原路基设计标高。
2)管道过构造物方式
管道过桥:管道过桥时,管道沿桥梁外侧布设,硅芯管放在玻璃钢管箱内,管箱用托架支撑,管箱与托架用螺栓连接,管箱托架1M设置1道。
管道过挡墙:管道过挡墙时,管道沿挡墙外侧布设,硅芯管放在玻璃钢管箱内,管箱用托架支撑,管箱与托架用螺栓连接,管箱托架1M设置1道。
3)人井
填土高度在2.2m以上地区,人井内设置1根Φ75PVC排水管,通向边坡。 人井位置应尽量设置在高填方路段以利于排水,其他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将人井设置在路侧有较深排水沟处,放置排水管,保证排水畅通,无法设排水管的人井应设置集水罐。
4)分歧管道
分歧管道采用2孔Φ110X110X4.4塑合金复合通信管,横向分歧管道应预穿15#镀锌钢丝。
5)弯曲折损及人井接入
通信管道长度应充分考虑埋入时的弯曲折损量,通道管道在每处人井处需预留20米人井接入管道。
6、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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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及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如发现不符合规范或有关规定的,应有施工单位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为止。
6.1 土建材料
1) 人井的电缆支架、托架、穿钉、拉力环、人井井盖装置(包括外、内盖、口圈等)等均为标准件,应按标准采购。支架和托架应用铸钢或角钢材料,不得选用铸铁材料,构件的安装方法、预埋位置、技术规格、抗拉强度、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信息部(YD5103-2003)标准。
2) 无出厂证明的器材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
3)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 钢管内径负偏差应小于1mm,管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痕,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管套(管箍)内径与插口外径应吻合。
5)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热浸镀锌所用的锌应为GB/T470-2008《锌锭》规定的特一号、一号锌锭。热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GB/T18226-2000的规定。涂塑构件第一层(内层金属镀层锌),第二层外层非金属涂层的质量或厚度同样应符合GB/T18226-2000的规定。
6) 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光洁、无漏镀、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7) 施工时对购入的硅芯管都应有色标要求,如1X4、2X3、3X2等,通过外观检查色谱色彩鲜度和纵向条纹顺直性,施工时通过纵向条纹控制硅芯管的顺直度。
6.2 管道接续
1)硅芯管接续采用专用密封接头。硅芯管敷设在长度超过300米的桥梁上时,应选用抗胀缩PE特种接头。
2)PVC管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200mm,接头处采用胶粘,以避免两节PVC
管连接后有渗水现象。
6.3 硅芯管敷设
1)敷设安装前,详细阅读设计文件,熟悉设计图纸。根据设计,对所需敷设硅芯管的道路进行复测,核实路线长度、路由上各种构造物的位置,人井位置及间距等,依据设计及复测数据进行敷设前的硅芯管配盘,配盘时注意硅芯管接头不要落在构造物上。
2)管盘装车应考虑硅芯管的出盘位置,无盘包装的硅芯管,必须装在活动盘架上才可敷设。
3)本工程硅芯管为明沟敷设,硅芯管放入明沟时,应从轴盘上方出盘入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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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硅芯管敷设不得出现扭绞、缠绕、死弯、环扣等现象。严禁使用喷灯或其他方法加热硅芯管使之变软、变弯曲。
5)硅芯管敷设后应立即回填或用砼包封。回填沟槽时,应先填入5cm细土,之后采用原路面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严禁将石料、石砾直接填入沟内。
6)硅芯管进出人井可直接过去,如需断开,硅管必须伸出人井墙壁30cm以上。遇到路由弯曲、地形高低起伏较大或进入人井导致硅芯管必须弯曲时,要保证硅芯管的弯曲半径必须大于1米。个别困难处,硅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硅芯管的切割应采用专用切割工具。所有断头处用专用堵头封口。
6.4人井
1) 人井采用C25砼浇筑,其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人井最大间距原则上2000m左右设置,在施工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人井应避让桥头的护栏边坡、排水急流槽等。
3) 人井顶面设计高程应比设置位置处设计高程高100mm,防止积水。
4) 人井内管道埋设方向视施工时具体情况而定。
5) 塑合金复合通信管进入人井时,塑合金复合通信管缩入墙体2cm,管口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
6) 通信管道与人井井底之间的距离大于30cm,硅芯管口要向下弯曲。
7) 人井的内部净空、外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形偏差不应超过±20cm,厚度偏差应不大于±10cm。砼人井接缝处应做防水处理。砼人井墙体表面平整光滑,无蜂窝、无麻面。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侧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八字,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断裂等。
8) 人井内所设的横向排水管的出水口应伸出边坡,人井内部管口用镀锌铁丝网或隔栅罩住,防止鼠类钻入。
9) 人井未经验收不得回填土,如果沟槽或基坑内有水时,必须抽净后回填土,以防回填不实,日后发生沉降,影响管道质量。
10) 人井井盖表面应标设出项目名称、人井用途、同时用红油漆标注该入井的桩号及编号。
11) 配置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料应符合设计标准。管道工程用水,应采用可供饮用的或适用于砼搅拌适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污水及含硫化物的泉水。
12) 每两个月要对人井清理,以防止人井内排水管被淤泥堵塞。
7、硅芯管施工、检查、试通检验标准。
管道工程的铺设按照《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47-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人井中硅芯管宜全部直通,施工时两侧出墙位置以美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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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施工及维修为原则。人井中硅芯管必须接头时,在同一人井中硅芯管接头个数不超过硅芯管总根数的30%,并交错摆放。在施工时人井中硅芯管出墙时的排列保持3厘米以上的间距,硅芯管在人井中延长30厘米,以连接吹缆机械。硅芯管、钢管进入人井时,对管道端部进行包封,包封长度为1米,以保证管道位置的牢固和准确。
7.1管道敷设
在施工中不用铲、镐、钉、坚石等,避免伤及硅芯管。硅芯管到达工地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检查硅芯管的两端堵头和轴盘是否在运输时受损。外观检查:按交货内容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硅芯管上印字、盘号。硅芯管性能检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7.2吹缆
对于吹气地点的选择,优先选择在分歧点的人井,人井间管道段长与单盘光缆长度若无倍数关系(如管道段长为1000米,单盘光缆长度为2000米、3000米4000米,则为倍数关系;若管道长度为随机确定,则一般为无倍数关系),光缆应进行科学配盘,尽量减少光缆接头和浪费光缆。通过计算,一次性气吹光缆达到预定长度不很容易,气吹地点应尽量选择在地形较高的人井,中间人井作为接力气吹点,接力气吹敷缆。当管道有“S”型,上下或左右转弯时,气吹点选择在距离较大转弯点附近的人井。穿越河流的管道,在河流两侧中地形较高的一侧的人井作为气吹点。
7.3试通
在硅芯管敷设完毕后,用柱状海绵冲刷清洗管道1~2次,清除管道内的积水和尘土,再进行试通。建议采用玻璃球或钢球,其直径等于硅芯管标称内径的80%,将玻璃球或钢球在硅芯管的一端吹入,在另一端吹出为合格。
7.4硅芯管检验
硅芯管的原材料应采用优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材料的级别为优级或一级。承包人必须保证本硅芯管管道系统,能满足拟采用吹气法敷设光电缆的要求。
硅芯管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用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JT/T496-2004)中的相关要求。
8、工程验收
8.1铺设管道的沟槽深度、宽度、弯曲度、沟底平整度、回填土、砼包封;所铺设管道的规格、数量、排列方式;接口安装、曲率半径、管道堵塞保护、加固保护措施等隐蔽工程应采用随工验收方式。
8.2人井位置、数量、人井附件的安装质量等采取竣工验收方式。
8.3硅芯管进行贯通验收。验收方式可采用贯通枪喷射法或气泵吹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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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设计规定的其它验收项目。
8.5竣工验收后要建立详实、完整且必须含以下内容在内的竣工资料档案: 开工、完工报告;
竣工图纸;
测试记录;
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签证;
验收证书。
(二)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与业主所签订的《质量目标责任书》达标;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等级。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2、工期目标:督促承包人完成业主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力争提前完工。
3、工程投资目标: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工程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整个监理合同段投资不超过概算相应部分。
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力争职工工作重伤率为0;确保职工工作死亡率为0;确保所监工程不因监理自身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环保目标:不破坏环境,不浪费资源;确保不因监理自身引起的环保部门和社会投诉。
6、工作服务目标: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达到本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三)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和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及附件。
4、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5、除发包人与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和附件。
6、发包人批复的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7、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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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9、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10、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文件
(四)监理范围与任务
1、监理范围
1.1监理的工程范围: 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工程范围,即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及通信管道工程第CGJA-JL1合同段。
1.2监理的工作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3监理的工作任务:通过项目目标规划和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投资、进度、信息管理及关系协调等方面的目标。 (五)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工程师进场以后,监理办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控制重点和难点。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1熟悉合同条件
1)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商和监理的合同关系;
2) 合同条款所赋予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3) 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
4) 专用条款的特殊规定和处理原则。
1.2熟悉合同图纸
在熟悉合同图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核。如发现问题应以监理办的名义书面及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或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授权报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解决。
1) 合同图纸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2)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选用与现行规定的相符性;
4) 合同图纸中指定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5) 合同图纸中规定采用的施工工艺与现行规范、规程的符合性;
6) 图册在设计说明、坐标设计及各专业设计之间的矛盾之处;
7) 原有设计是否有明显导致投资增加的项目;
8) 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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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图纸中的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1.3熟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 清单栏目的划分以及其工程细目;
2) 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合价相符;
3) 合价的累计是否与总价合价相符;
4) 计量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量方法;
5) 清单数量的准确性。
1.4熟悉技术规范
1) 工程项目的范围和主要工程内容;
2) 材料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频率;
3) 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4) 监理验收和审批程序;
5) 计量方法。
1.5熟悉施工现场
1) 图纸标准是否与现场一致;
2) 施工便道及其修建情况;
3) 施工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情况;
4) 料源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5) 控制桩点设置和保护情况;
6) 现场试验室建设情况等。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 文字说明:描述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等)、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
2) 施工平面布置图:注明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拌和场、仓库、机械停放场所、临时占地位置等。
3)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工期目标(说明工期总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时间计划(用网络图和横条图两种形式绘制工程进度计划,要求以切实按照指导施工的原则表示出主要施工程序之间的搭接关系。在网络图中要明显表示出关键线路,注明各个工序的时间参数。按照关键线路确定的工期必须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计划的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要预留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对有关事项的审批、验收、签认时间、费用计划(根据总体时间计划安排,计算出每工作月拟完成的工作量,用“S”图的形式绘制资金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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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料、机计划(根据总体时间计划,用直方图的形式表达出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主要工程机械设备在合同期内的计划安排。人员安排必须充足,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配套,以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4)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目标、组织机构(描述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和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描述本工程中采用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工序的控制手段)、试验、检测和测量(说明试验室建设、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自检(说明自检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的保证措施)、特殊技术保证措施(说明特殊路段施工的保证措施,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5) 施工安全: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及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其采取的主要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火、防雷电应急预案。
6)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说明施工中拟采取的现有道路改道、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文物保护、扰民控制以及其它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应特别指出满足青海省环境整治要求的环保措施。
7)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节约的技术措施。
8) 专项设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专门设计,并有试验段。
2.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点
1) 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段是否齐全;
2) 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
3) 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4) 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 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证明材料;
6) 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7) 专项施工设计是否全面、可行、合理、先进;
8) 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如施工设备进出场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安排)。
9) 在安全方面是否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10)环保措施是否符合青海省环境整治要求。
2.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1) 编制:承包商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申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内,承包商应向监理办提交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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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批:监理办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4日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4) 调整: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3、工程单位划分
3.1总体工程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根据合同工程范围和技术规范对所辖工程进行单位划分,详细列明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报监理办审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单位划分,作为将来申报和审批开工申请、进行质量评定和信息统计的依据。
3.2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工程单位划分之前,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
3.3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单位划分,须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备案。
4、检查承包商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目标、试验检测计划。
4.1检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要求。
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应以自保为目的,以自检为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与调节,使监理首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 配备足额的合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2) 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约束与激励机制;
3) 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和现场养生室;
4) 配备足够数量、满足工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
4.2承包商自保体系及质量控制目标、试验检测计划的审批要点。
1) 各类人员的资质、资历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2) 质量保证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
3) 质量保证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
4) 工地试验室和养生室是否满足工程需求;
5) 仪器设备配备是否与工程需求相适应;
6) 制定的质量控制目标是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规范要求;
7) 试验检测计划的项目、频率、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4.3承包商自保体系的核查程序
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将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监理办。
2) 监理办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3) 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总体工程开工。
5、检查材料和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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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商投标书是否符合,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适应。对于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商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程现场。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
5.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确定材料供应厂家、材料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计划和材料存放场地,并对首期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工程材料报验单经批准后,准许材料进场。
6、核查开工条件
6.1在承包商认为已经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办申报总体工程开工申请,阐明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自检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测量复核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6.2监理办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后,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商的开工条件,核查要点是:
1) 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工手续和资质证明开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是否已经具备。
2)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基准点测量复核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4)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5) 工、料、机准备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
6) 临建(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是否已经达到开工条件。
7) 进场设备和人员是否和标书一致。
8) 环保措施是否已经制定并准备实施。
9) 原地形、地貌复测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10) 该合同项目的工程单位划分是否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6.3经过核查,如承包商基本具备了总体工程开工条件,应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第一次工地会议
7.1前提条件
1) 组织机构组建完毕;
2)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得到批准;
3) 基准点复测完毕并得到批准;
4) 合同项目单位划分并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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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工程开工申请已经提交。
7.2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办组织召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表、设计代表和有关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承包商及有关方面。
7.3会议的主要议程
1) 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介绍,并宣布人员授权。
2)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授权。
3) 承包商介绍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并从工、料、机、方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六个方面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陈述进行逐项评价。
5)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代表明确开工条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6) 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7) 其它议程(与相关方进行公司方针、目标和项目部重大风险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沟通)。
8、总体工程开工令
如第一次工地会议表明,承包商具备总体工程开工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总体工程开工令,标志着承包商和监理方面的准备工作结束,工程进入实体实施阶段。总体工程开工令应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六)施工阶段的监理
1、质量控制
本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监理作为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工程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承包商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和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
1.1质量控制原则
总原则:总体控制,分项管理.对应到方案中是总体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总体工程开工;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1) 合同原则: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控制。
2) 预控原则: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
机电工程
行。
3) 重点控制原则: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
4) “三全”原则: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5) “四不”原则: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6) 程序原则:质量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7) 以自保为基础的原则: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商质量保证活动基础上的,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8) 落实见证计划的原则:见证试验是公路工程中“政府监督”职能的具体落实,监理作为见证计划实施的督促者和见证人,必须保证见证计划的按时实施和送样的真实。
1.2质量控制方法
1) 预防: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得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 旁站: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以及如发生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 验收: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工程进行验评制度。
4) 试验与检测: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5) 测量: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查,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6) 指令:对承包商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偏、整改制止。
7) 暂停工程:对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分项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或合同工程暂停施工的文件,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8) 暂停计量支付:承包商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定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的支付。
9) 坚持程序: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商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1.3对承包商质保体系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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