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4-11-10

刑法学配套课件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配套课件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要件

刑法学配套课件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 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 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的具体概念。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 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 和混合概念三类。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的形式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总的来说,就是 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 其一,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其二,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三,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其四,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 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 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 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犯罪的实质概念,表面上看似乎揭露了一点犯罪对社会的危 害性,比起犯罪的形式概念来在认识上前进了一步、深化了 一步,但是,由于它们根本上是抹杀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同被 剥削阶级利益的对立,把资产阶级的利益说成是全社会的利 益,把法律秩序说成是超阶级的普遍性权利,这样也就像社 会形式主义的犯罪概念一样,仍然掩盖了犯罪的阶级实质。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的实质概念 真正科学地阐明犯罪的实质概念的是马克 思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 形态》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犯罪——孤 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 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相反地,犯罪和 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 系的斗争”。这里包含两层意思: 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所谓“统治 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利的阶 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 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所谓“孤 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

会成员, 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刑法学配套课件

犯罪的混合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 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 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这种混合概念首先出现于 20世纪30年代末全苏法律科学研究所集体编写的、 供法律高等院校使用的《刑法总则》教科书。

刑法学配套课件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配套课件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这种行 为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⑴ 犯罪是维护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⑵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⑶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刑法学配套课件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 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揭示了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它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危害社会主义的国体、政体和 国家安全;第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第三,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第四,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第五,侵 犯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第六,破坏社会 秩序;第七,危害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第八,维护国家 行政、司法秩序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刑法学配套课件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 样的社会关系。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刑法学配套课件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 畴。社会发展了,社会条件变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 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不仅要看 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有看到

对社会政治、对人们 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刑法学配套课件

刑事违法性 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 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 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只有当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的时候,才构成犯罪。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行是社 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 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 罪。

刑法学配套课件

应受惩罚性 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 果。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此, 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个特征表明,如 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不应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是两个意思。不应受惩罚,是指行 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 而不需要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惩 罚,但考虑到具体情况,从而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行为还是犯罪的,只是不给刑罚处罚罢了。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