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十堰市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管理制度

同意后方可使用。凡因支付拖欠工程款或应急处置支取应急处置金的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的数额。

四、应急处置金的退还程序

市外建筑业企业退出我市建筑市场时,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全额支取“应急处置金”。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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