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十堰市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管理制度
十堰市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解决和处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逃逸等突发性问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逃逸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性质
建设领域应急处置金是市外建筑企业自觉自愿为解决和处理在我市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所预留的应急资金。其资金所有权仍是本企业,但对资金的使用实施“双控”管理,即应急处置金必须用于处理本企业在我市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工程款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性问题,实行专款专用,并由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二、应急处置金制度适用范围及额度
所有进入十堰市建筑市场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凭在本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开具的100万元应急处置金双控帐户开户证明方可申办入市资质登记。
三、应急处置金的使用程序
本企业在发生拖欠工程款或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性问题,须支用应急处置金进行解决和处理的,须由本企业驻十堰委托法人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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