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12(10)
时间:2026-01-12
时间:2026-01-12
准。
4.5.9批检验报告单。 4.6关键生产设备使用记录时间与批量生产时间是否一致。 4.7已生产批次样品的使用量、库存量与实际生产量是否吻合。 4.8样品生产使用物料量、库存量与总量是否吻合。
5.质量控制实验室
5.1是否具有样品及相关原辅料检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5.2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各仪器是否有使用记录。
5.3是否有委托检验,如有委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4质量控制部门是否具有与样品相关的文件:
5.4.1与核定标准一致的质量标准;
5.4.2取样规程和记录;
5.4.3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
5.4.4检验方法验证记录。
5.5是否按规定留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
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判定原则
1.生产情况及条件经实地确证,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原始记录进行审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且与核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检查结论判定为“通过”;
2.发现真实性问题或与核定的/申报的生产工艺不相符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附件2: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下载)
附件3: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