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08

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XX省电力公司

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二○○九年七月

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目 录

1 总则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2 4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 2 5 机房位置与组成 ...................................................................................................................... 3 6 环境要求 .................................................................................................................................. 5 7 建筑与装修 .............................................................................................................................. 5 8 空气调节 .................................................................................................................................. 8 9 电气 ........................................................................................................................................ 11 10 电磁屏蔽 .............................................................................................................................. 16 11 机房布线 .............................................................................................................................. 16 12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 17 13 给水排水 .............................................................................................................................. 18 14 消防 ...................................................................................................................................... 18 15 机房施工验收 ...................................................................................................................... 20 16说明 ....................................................................................................................................... 20 17 附录A: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表 ................................................... 22 18 附录B: 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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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加强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信息机房内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本规范共分15章、1说明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及附录A、B。

本规范由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提出并组织制定。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邯郸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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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实现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实用化,确保信息机房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从环境场地及装修、供配电源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方面,规定了A、B、C三级信息机房应满足的基本技术参数和要求。

1.3 承接A、B二级信息机房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智能建筑专业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接C级信息机房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计算机机房建设资质等级证书。

1.4 A、B二级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场地装修、供配电源系统、空气调节、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及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内容;C级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装修、供电系统、空气调节、消防设备、防雷接地等内容。 1.5 凡条款中明确指定某级信息机房的,该条款只适应该级信息机房,凡未作特殊规定的,均适应于A、B、C三级信息机房。

1.6 本规范适用于XX省电力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信息机房的设计和建设,原则上省公司核心机房有且仅有一个应达到A级建设标准(附录A),所属各单位的核心机房有且仅有一个应达到B级建设标准(附录A),其他机房可参考C级及D级要求进行建设,并应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信息机房的建设与改造。

1.7 XX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县供电公司参考此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信息机房的建设与改造。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价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标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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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定义

3.1 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 信息机房: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3.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3.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3.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3.6 A、B、C级信息机房:在本规范中是指代表不同技术参数条件的信息机房,其级别的具体定义是由本规范中的具体条款参数决定的,用户可根据信息机房的定位、用途、规模和重要性等条件,选择相应参数并决定信息机房级别。 3.7 直流工作地:是指计算机设备本身的逻辑参考地。

3.8 交流工作地: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

3.9 安全保护地:是指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等,由于绝缘被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设的接地。 3.10 防雷接地:是指为防止雷击而设的接地。

3.11 TN-S电源系统: 是指中性线与保护线完全分开的三相五线制系统。

3.12 TN-C-S电源系统: 是指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前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合二为一,进户后作总的接地后,再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严格分开的系统。 4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4.1 机房分级

4.1.1 信息机房应划分为A、B、C、D四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A级:

1、安装有小型机系统、磁盘阵列、存储备份等高可靠性的设备及系统的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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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3、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4、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司核心业务停止。 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 B级:

1、安装有小型机系统、磁盘阵列、存储备份等高可靠性的设备及系统的机房; 2、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4、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司重要业务停止。 4.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 C级: 1、 安装有一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汇聚层设备的机房; 2、 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区域网络中断。 4.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 D级:

1、为方便综合布线在适当地点设置网络分支设备和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比如:独立或公用设备间、弱电竖井或安装了配线箱的办公室等。

4.1.6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4.2 性能要求

4.2.1 A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4.2.2 B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4.2.3 C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2.4 D级信息机房在此规范中不做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但是必须有基本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措施措施,例如在机柜门上加装安全锁具等。 5 机房位置与组成 5.1 机房位置选择

5.1.1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安静,并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堆场等;

(2)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并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当无法避开强干扰源、强振源或为保障信息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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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信息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1.3 A、B级信息机房位置不宜选择在楼房的底层或顶层,选择的位置应方便综合布线施工。

5.2 机房结构组成

5.2.1 机房结构组成应按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运行特点和具体要求确定,结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2.2 信息机房的基本结构组成如下:

(1) 主要工作间: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运行室(简称主机房); (2) 基本工作间:操作监控室、供配电源室、资料存档室、仪器备件室; (3) 第一类辅助间:空调系统室、终端间、备份介质存放室、维修室、值班室; (4) 第二类辅助间:储藏室、灭火钢瓶室、软件工作室、硬件工作室; (5) 第三类辅助间:更衣室、休息室、盥洗室、上机准备室。

5.2.3 A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

5.2.4 B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 5.2.5 C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 5.2.6 机房最小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A=K∑Si i=1,2,3,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i—放置机柜外的设备或机柜的投影面积(m2)。置于机柜外的设备,计算

该设备的投影面积;置于机柜内的,只计算机柜的投影面积,但对于无强制冷措施的,每机柜中全部设备用电容量不得超过6kW,超过6kW容量以外的设备仍按设备投影面积计算。 (1) A级信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7; (2) B级信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6; (3) C级信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5。 5.2.7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5.2.8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5.3 机房设备布置

5.3.1 信息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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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A、B级信息机房应设有电源系统区、网络设备区、服务器设备区、运行值班区或设备监视区,各区应有明显的分界。

5.3.3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实际情况而定,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主机房运行设备与设备监控操作室宜连在一起,并用厚层防火玻璃隔离; (2)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尽量靠近方便出入的位置;

(3) 易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5.3.4 A、B、C级信息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

6 环境要求

6.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6.1.1 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并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A 的标准执行。

6.1.2 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应根据信息设备的要求确定,在不完全掌握信息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宜按照附录A的标准执行。 6.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6.2.2 当无线电干扰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6.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6.2.4 在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6.2.5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7 建筑与装修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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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7.1.2 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内隔墙宜采用不锈钢框架和0.8cm~1cm厚度的优质透明玻璃隔离。

7.1.3 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7.1.4 A、B级信息机房安装承载地面和地板设计承重依设备而定,至少应≥500kg/m;供电电池设备用房安装承载地面和地板设计承重应 ≥1000kg/m 或采取碳纤维、钢板等加固措施。存放供电电池的房间应与机房分开。

7.1.5 机房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7.1.6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7.1.7 当主机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计防火分区。 7.1.8 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

7.1.9 机房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7.1.10 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环保等要求,机房外墙应使用隔热材料进行保温处理。

7.1.11 机房各门的尺寸均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

7.1.12 改建的信息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7.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通道

7.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7.2.2 机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两个,若长度超过15米或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机房必须设置两个及以上出口,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出口指示标志。

7.2.3 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高不低于2.5米,净宽不应小于1.5m。 7.2.4 A、B级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更衣换鞋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 m 计算。当无条件单独设更衣换鞋间时,可将换鞋、更衣柜设于机房入口处。 7.3 防火与疏散

7.3.1 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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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信息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3.3 当A级或B级信息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

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3.4 面积大于100m。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m。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7.3.5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7.4 室内装修

7.4.1 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7.4.2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间的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防火或非燃烧、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7.4.3 主机房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修,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7.4.4 主机房吊顶上方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粉刷平整,应涂刷油漆;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7.4.5 屋顶应做保温处理,避免结露。

7.4.6 其它工作间和辅助间的装修材料可根据需要选用不起尘、易清洁、防火或非燃烧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7.4.7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7.4.8 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7.4.9 A级和B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闭窗,内层玻璃应能防火,并避免阳光的直射。并宜加装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的直射。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7.4.10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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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 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7.4.11 主机房走线宜采用在静电地板下面设置线架或管槽单独走线,需要采用机房上方走线的应固定好上方走线槽,电力线和信号线应单独铺设,走线要求整齐美观安全。 8 空气调节 8.1 一般规定

8.1.1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2 办公空调与机房空调应分开设计,当主机房和其它室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与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信息机房,宜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 8.1.3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设备的要求。

8.1.4 信息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8.2 负荷计算

8.2.1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8.2.2 机房空调的热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3) 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8.2.3 机房空调的湿负荷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人体散湿; (2) 新风负荷。 8.3 气流组织

8.3.1 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密度、设备散热量、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可按表8.1选用。

8.3.2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网络设备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8.1选用。对机柜或机架高度大于1.8m、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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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8.4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8.5 温、湿度要求

8.5.1 开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8.2的规定。 8.5.2 停机时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8.3的规定。 8.5.3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 (2) 其他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8.4采用。

8.5.4 A、B、C级信息机房应安装具有远程报警功能的温、湿度监控装置(A和B级机房100平米按照4个计算),远程报警可通过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8.5.5 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0.5µ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表8.2 开机时机房温、湿度要求

表8.3 停机时机房温、湿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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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

8.6 设备选择

8.6.1 空调设备的选用本着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并遵循下列要求: (1)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设备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2) 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3)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机房空调应具有停电自动启动功能;

(4)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根据今后设备增加情况留有15%~50%的余量; (5) 当设备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

8.6.2 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等进行选择,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6.3 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机房监控系统的要求。

8.6.4 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8.6.5 空调系统的噪声值超过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8.6.6 A级信息机房应采用恒温恒湿专用空调,并应有备用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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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B级信息机房宜采用恒温恒湿专用空调,如空调不具备湿度调节功能时,应配有湿度自动调节装置。

8.6.8 C级信息机房空调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8.7 系统设计

8.7.1 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8.7.2 主机房采暖散热器的设置应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设置采暖散热器时,应设有漏水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在管道入口处装设切断阀,漏水时应自动切断给水,且宜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8.7.3 信息机房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选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B1级材料。冷表面应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8.7.4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8.7.5 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8.7.6 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 室内总送风量的5%; (2) 按工作人员每人40m/h; (3)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8.7.7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置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置初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在正压端。

8.7.8 设有新风系统的主机房,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8.7.9 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8.7.10 主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计算机信息设备系统对温度、湿度、防尘和正压的要求。 9 电气

9.1 供配电技术参数

9.1.1 信息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9.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信息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A、B、C三级信息机房供电电源质量要求见表9.1。

表9.1 机房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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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机房设备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9.1.4 设备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并原则上应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30%。 9.1.5 机房应使用铜芯电力电缆、电线,严禁铜、铝混用。

9.1.6 电缆、电线连接应可靠,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破裂等现象。所有电气器件及线缆、辅助材料应选用正规厂商的合格产品。

9.1.7 机房电源进线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A、B级信息机房电源进线应采用多级防雷措施。

9.1.8 当采用静态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限制谐波分量措施。

9.1.9 A、B级信息机房供电电源应保证由双电源供电,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频率、电压、容量、线路编号等标志。A、B级信息机房供电系统应由输入电源柜、UPS系统、配电柜和输出馈线组成。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50Hz、电压220/380V TN-S或TN-C-S系统。C级信息机房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上述要求合理选择。 9.1.10 A级信息机房应配备专用配电箱、柜,位置合理,并具有过流保护,过压、欠压报警功能。接地措施完善。

9.1.11 B级信息机房应配备专用配电箱、柜,位置合理,接地措施完善。

9.1.12 A、B、C级信息机房内其他电力负荷不得由机房专用电源系统供电,计算机系统设备电源应与照明、空调等设备电源分开,A级信息机房计算机系统电源与照明、空调等设备电源配电柜应分开设置。

9.1.13 A、B级信息机房电源盘、柜及其它电气装置应固定牢靠、布线整齐、标志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干线与电源盘、柜应采用压接端子连接。电源盘、柜要分为动力电源盘、柜(如空调、照明、市电等)和 UPS 电源盘、柜。

9.1.14 A、B级信息机房UPS 应使用封闭式免维护蓄电池。若使用半封闭式或开启式蓄电池时,应设专用房间和专用空调。房间墙壁、地板表面应做防腐蚀处理,并设置防爆灯、防爆开关和排风装置。

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9.1.15 A、B级信息机房应采用多台UPS联网供电,并具有接入综合监控系统功能。UPS提供的后备电源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9.1.16 C级信息机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台或单台UPS供电,但UPS设备的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输出的70%。UPS提供的后备电源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9.1.17 A、B级信息机房内应分别设置维修和测试用电源插座,两者应有明显区别标志。测试用电源插座可由机房电源系统供电,维修用电源插座应由非专用机房电源供电。 9.1.18 A、B、C级信息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9.1.19 A、B、C级信息机房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远离设备信号线,并避免混合敷设。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9.1.20 A级信息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应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9.1.21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9.1.22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9.1.23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9.1.24 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9.2 室内照明

9.2.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9.2的规定。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照度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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