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时间:2025-04-03
时间:2025-04-03
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卫计委、工信厅、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联合下发《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控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样表提供给信息科;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县卫生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信息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 次或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
(1)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 名或2 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针对的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事件:
①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学特征(如发病年龄、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流行病学知识等无法解释;
②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未能找到相关病因;
③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2人以上需上报),超过既往水平且未能明确相关原因;
④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并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2)本方案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监测的范畴:
国家法定传染病;原因明确的食物中毒;诊断和鉴别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未经医院会诊、也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的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事件报告卡》(见附表)。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7种: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龙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其他。
化学性中毒8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甲醇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克伦特罗中毒、毒鼠强中毒、钡盐中毒、其他。
其他类别4种:其他感染性腹泻、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异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