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券培训合作协议(乙方支付培训成本2011.5.1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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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培训协议
(乙方支付培训成本)
甲方: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贯彻《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穗人社函〔2010〕222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使职业技能培训更好地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促进和稳定就业服务,甲、乙双方本着
公平诚信、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合作开展 等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教学指导及教学监督工作,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二)负责乙方招生的学员资料审核和培训报班工作。
(三)负责聘请具备任课资格的教师任课,保证教学质量,负责做好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教学及鉴定场地进行审核。
(五)负责组织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办理补考及证书发放工作。 (六)负责垫付学员鉴定费。鉴定不合格(含缺考)且不参加补考的学员,其鉴定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占50%。经补考且不合格的学员,则其补考产生费用也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占50%。 (七)负责向有关部门申领资助款项。 (八)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招生(一个专业工种每期招生人数在35人以上方能开班)。
(二)按照规定的报考标准,对报名学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