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制度:理性建构结果还是意外收获
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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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学 论文 宪法 宪政
第 2卷第 4期 4 2 0年 7月 0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J OI『 AL RN 0F I JAN G S P0 LI U CE OFFI CER COLLEGE
Vo 2 N 4 1. 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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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行政法研究
美国宪政制度:理性建构结果还是意外收获
魏
曦
摘
要: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
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美国宪法所宣示的崇高理念及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主政治和人权保障所起到的巨大作用总会令人对人类通过自身理性来建构政治制度的能力感到欣慰,然而美国宪法的成就并不能作为证实人类理性建构能力的有效明证,它似乎只是单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后产生的无心之果。关键词:美国宪法民主政治人类理性
中图分类号:D9 1 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 17— 0 0 2 0 ) 4 0 2— 5 6 2 12 (0 9 0— 0 10
一
、
引言
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的里程碑,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在这里从理论走向现实。在美国宪法之下, 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在制宪的过程中,制宪者们高举“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帜,经过“思熟虑”和“自由选择”,建构了美国宪法这一近乎神圣和完美的杰作。美国宪法深受到的赞美之声不绝于耳,少有哪个民族,能如此成功的设计一套制度,既合乎制定时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提供基础,在后来的社会发展——如杰克逊总统时——导致新的政治力量出现时,宪法也
能表现出足够的弹性,允许这些力量进行表达,不至于造成革命危机。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就是对其制造者智慧的最高礼赞,这一产品是 1 8世纪政治发展的一个杰出成就。”④然而,渗透着民主宪政和人权保障精神的美国宪法成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和人权保障书并不是制宪者们
经深思熟虑所欲达到的目的,而近乎是制宪者们无心插柳的结果。收稿日期:2 0—42 0 90—2作者简介:魏曦 (9 3),女,江苏徐州人,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 2 0 18 . 0 7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南京,20 9。 10 3
①[]里德里希 特金斯:《方政治传统——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研究》,黄辉、杨健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2 0美弗沃西 01年版,第 8页。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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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哲学家们就在思索何种政体是人类所能企及的最好的政体。柏拉图比较
了哲学王的统治、斯巴达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认为哲学王的统治是最好的政体。在正义的城邦之中,对人们而言,与其让每一个人都掌握真理,不如由哲学王掌握真理并指导生活在
意见氛围之中的人们更好。然而,柏拉图的近乎乌托邦色彩的理想城邦在世人眼中往往处在人类理性能力所能建构的范围之外,人类对于自身是否有足够的理性和能力来建构理想的政治制度始终存有疑虑。在近代以人为核心的政治理论之下,人认识到了自身的能力,人类凭自身的理性建构理想制度的能力不仅能得到认可而且被众多哲学家所鼓吹。但柏拉图的谎言被无情地刺破,自由、民主、人权成为文明和真理的代名词,人民主权、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法律至上则成为达致文明和真理之境的必由之路,而美国宪法正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表率和楷模。以民主、自由、人权为旗帜的美国宪法近乎完美的存在意欲证明人类选择和构建政治制度的巧夺天工的能力,然而美国宪法的产生并非出自增进民主的日的,亦非某些抽象政治理论在现实中的产物。诚如柯克所言,实际上,宪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出“ 自长期可行的政治惯例和妥协,而不是源自有间隔特性的精巧而不切实际的各种理论。 ”①二、标榜民主的美国宪法产生的非民主性
作为民主宪政基础的美国宪法产生时并非基于实现和扩大民主的考虑,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不是民主派,都没有并拒绝考虑全面平等地给予所有的人平等的权利。在美国制宪时期,民主”是个“贬义色彩很强的概念,往往和“民政治”相联系。“民”并不是英明、睿智和理性的代名词,往往暴人与盲目且愚昧的多数相联系。从制宪会议的辩论中可以看出,汉密尔顿、麦迪逊等力主建立中央权威的美国宪法之父们极少使用民主 ( e cay dmo rc )一词,谈到政体时,他们经常使用的词汇是共和体制
(e u l a omo g vrm n)或共和传统 (eu l a t dt n rp bi nfr f o e
e t c n rp bi n r io )。华盛顿在致拉法叶特的一封信中 c a i写道,“各大都市喧嚣的群众永远是可怕的,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的暴行慑服了所有政府当局。 ”② ( )美国宪法产生之思想渊源的非民主性一1、1 7 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学说对美国宪法的产生影响甚大,中对美国制宪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洛克的思想。洛克虽主张人民主权、天赋人权等理念,其
但其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却是作为个体的个人权利而非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权利。在洛克那里,作为个体的个人权利始终是目的,作为整体的人民主权不过是从道德和政治上论证个人权利优先性和神圣性的工具。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提到权利保护时往往用的是“每一个 …… 此处隐藏:6343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