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1
2
偿,宅基地占地面积(房屋滴水线内)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以调查摸底时情况为准。砖混房屋以外墙外围面积计算,小青瓦房屋按“人”字形房屋丈量面积计算。
3、货币补偿的程序。
(1)数据采集。由征收人牵头,房屋被征收户参与,按相关标准丈量。如房屋被征收户拒绝参与的,可由征收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量并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进行公证,并摄像存底。
(2)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逐一加以核实。核实无误后,以新核实的为准。
(3)签订合同。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房屋被征收户签订合同。
(4)在房屋被征收户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货币补偿费。
4、选择货币补偿后,符合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的,农户可在规划区外自行选址,并报***人民政府按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二)迁建安置
按本方案的补偿标准对地面建构筑物作价进行补偿,根据原房占地面积在*****对被征收人迁建安置,由其自行进行建房。
1、宅基地面积确定。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积以丈量面积为准,按照征一还一原则进行安置。
迁建安置地基为132平方米/个,房屋被征收人可根据被征房屋占地面积,每户可选择一个宅基地,原房占地面积与所选地基面积超出部分按200元/平方米补差。原房占地面积与所选地基面积不足部分按34元/平方米补差。
2、迁建安置宅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3、安置对象认定。以独立建房的单栋房屋为迁建安置户基数,一栋房屋住有几户人的,以一个户头计算,以该栋房屋土地使用证权 3
利人或委托人名义安置。
4、征收人负责办理建房所需的土地使用证等必要证件,其它办证费及建房规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5、迁建安置程序:
(1)数据采集。由征收人牵头,房屋被征收户参与,按相关标准丈量。如房屋被征收户拒绝参与的,可由征收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测量并委托公证处公证员参与进行公证,并摄像存底。
(2)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逐一加以核实。核实无误后,以新核实的为准。
(3)签订合同。通过召开群众会等形式,与房屋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合同。
(4)确定迁建安置点。根据房屋被征收户选择迁建安置的户数和面积,确定搬迁安置具体位置。
(5)选择宅基地。根据房屋被征收户签订合同的顺序和腾空房屋的时间顺序,确定选择地基位置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择。
房屋被征收人按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先后顺序,对安置宅基地具有优先选择权。奖励优先之后,实行抽签随机选择。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出抽签顺序,第二轮根据抽签顺序选择位置。
(6)办理相关手续。农户在腾交房屋后,可领取补偿费,并按本方案要求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过渡费、搬家费根据规定一次性发放。
五、征收非住房的补偿安置
圈舍、厕所、院坝、围墙、临时用房等地面构筑物按《*******城市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发[2011]19号)作价进行补偿,构筑物所占土地部分在土地征收时按耕地标准统一征收,不予安置。
六、住房临时安置过渡
4
1、货币补偿过渡期为两年,以房屋腾空验收合格证开出时起算;迁建安置过渡期为两年,宅基地拨交时间为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合格证开出后一年内。
2、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为准,按每月7元/平方米计算。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后一次性按规定发放安置补助费。
3、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算,根据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每次按5元/平方米计算。
七、奖励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交房屋的,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至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交房屋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11至20日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交房屋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50元;21至30日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交房屋的,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在第30日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腾交房屋的不予奖励。腾交房屋时间以房屋腾空验收合格证开出时间为准。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发布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按公告时房屋原状补偿。
九、自征收人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征收协议的,由征收人确定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征收。
十、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人民政府会同 5
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