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安全违章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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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常见违章
跨越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安全违章
1. 跨越架架设前未进行现场勘察;(按线路设计中的交叉跨越点断面图,在施工前对
跨越点交叉角度。被跨越电力线路架空地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下导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导线边线间宽度、地形情况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制定跨越施工方案。)
2. 跨越架的型式未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
3. 重要的越线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越线架未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方案中应计算跨越架强度,跨越架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4. 架设方案对施工周期较长时未考虑温度影响; 5. 未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进行施工; 6. 水田松土等搭跨越架未设置扫地杆;
7. 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未设剪刀撑杆、支杆或拉线,确保跨越架整体结构的稳定;
8. 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搭设、验收标志牌;
8. 跨越架搭设完未打临时拉线,拉线与地面夹角大于60º; 9. 当拆跨越架的撑杆时,未在原撑杆的位置绑手溜绳,无法避免因撑杆撤掉后跨越架整片倒落;
10. 拆除跨越架时未保留最下层的撑杆,待横杆都拆除后,利用支撑杆放倒立杆;
11. 拆跨越架时未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片、架杆无人传递或绳索吊送,抛扔架杆; 13. 拆跨越架将跨越架整排推倒。 14. 未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15. 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未设安全监护人。
16. 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未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未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17. 跨越架的中心未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未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未设外伸羊角。
18.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未符合表12.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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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1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m
19. 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未增加架顶高度。 20. 跨越架上未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1. 跨越架未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即使用。
22. 强风、暴雨过后未对跨越架进行检查,未确认合格后即使用。
23. 跨越架架体的强度未达到方案要求,不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 24. 金属跨越架架顶未设置挂胶滚筒或挂胶滚动横梁。
25. 新型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未经过静载加荷试验,未确认合格即使用。 26. 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小于70mm。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小于80mm( 60mm-8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27. 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杉木杆,如有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等任一情况的,未禁止使用。
28. 毛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小于75m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小于90mm( 60mm-9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29. 毛竹跨越架所使用的毛竹,如有青嫩、枯黄、麻斑、虫蛀以及其裂纹长度通过一节以上等任一情况的,未禁止使用。
30. 木、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未错开搭接,搭接长度小于 1.5m,绑扎时小头未压在大头上,绑扣少于3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未先绑2根,再绑第3根,一扣绑3根。
31. 钢管跨越架未用外径48mm-51mm的钢管,立杆和大横杆未错开搭接,搭接长度小于0.5m。
32. 钢管跨越架所使用的钢管,如有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有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等任一情况的,则未禁止使用。
33. 钢管立杆底部未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未绑扫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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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木质和毛竹的架体立杆均未垂直埋入坑内,杆坑底部未夯实,埋深少于 0.5m,且大头未朝下,回填土后未夯实。遇松土或地面无法挖坑时未绑扫地杆。 35. 各种材质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大于下表的规定。
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m
停电跨越作业
1. 未按要求办理停电工作票,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约时、口头停送电。 2. 绝缘工具未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不符合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
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中附录B.11的规定,每次使用前未进行外观检查,绝缘绳、网有严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仍使用。
表B.11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3. 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未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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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即下令拆除接地线; 4. 张力放线过程中,未在停电区域附近设专人监护;
5. 展放的导引绳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穿过时,未采取可靠的压线措施。
不停电跨越作业
1. 重要和特殊跨越架的搭拆未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 组立钢格构式带电跨越架后,未及时做好接地措施; 3. 未指定专职监护人,明确工作负责人;
4. 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的安全距离搭设,监护人未随时检查搭设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未立即整改;
5. 跨越架均未设拉线,拉线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拉线的绑扎工作未由有经验的技工担任;
6. 跨越架、操作人员、工器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未符合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中表8.0.1(1)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跨越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7.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施工人员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从封顶架上通过; 8. 跨越不停电线路时,新建线路的导引绳通过跨越架时,未用绝缘绳作引绳; 9. 未按规定办理退重合闸等手续,未征得运行单位同意,施工期间未请运行单位派人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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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带电线路附近施工或不停电跨越施工时,未要设定警戒区,设立警示牌,并制定安全补充措施,未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11. 跨越场两侧的放线滑车上均未采取接地保护措施。在跨越施工前,所有接地装置未安装完并且与铁塔可靠连接;
12. 在张力放线前,未按规定复检牵引场、张力场的接地情况;
13. 放线牵引板经过跨越两侧铁塔和跨越架时,未加强监视,牵引速度和张力大小也未进行调整(牵引速度在0.25m/s之内为宜),并听从跨越场的指挥; 14. 放线过程中,未确保与牵引场、张力场和跨越场的联系畅通; 15. 跨越带电电力线路时,引绳展放未受控;
16. 未采取绳头控制措施。绳头没有控制在跨越架上拖放; 17. 在被跨电力线路上方绑扎跨越架时,未用棕绳绑扎。
特 殊 跨 越
1. 有下列特点之一的跨越称为特殊跨越: 1)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
2)跨越运行电力线架空避雷线 (光缆),跨越架高度大于30m。 3)跨越220kV及以上运行电力线。
4)跨越运行电力线路其交叉角小于30°或跨越宽度大于70m。 5)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河流及其他复杂地形。
2. 特殊跨越未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3. 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的河流在施工期间未请航监部门派人协助封航。
4. 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未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不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未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即参加跨越施工。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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