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罪刑事上诉状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未成年人涉嫌犯抢劫罪,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罗XX,男,1996头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化,无业,户籍地址:。因本案于2012年5月9日被抓获,同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XX,罗XX父亲,男,汉族,1969年7月11日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不服阳江市江城区法院作出的(20XX)阳城法少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
1)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7条【未成年年人犯罪】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的,轻处50%...”,上诉人犯案时已满15周岁不足16周岁,一审法院没有仔细考虑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