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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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间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加强职工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对所属职工经常性的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是各部门、班(组)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职工培训中心,各部门设部门级培训网络成员,各班组设班组级培训网络成员,负责各级职工
教育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其他单位负责人组成,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进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
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4、管理公司培训经费的使用。
5、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和评估。
6、负责公司各类初级、中级、高级工及以上生产技能人
员到相应培训机构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工作;负责组织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
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的落实。
8、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向公司报送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第八条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职工培训中心报送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计
划)。
2、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按时向职工培训中心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职工培训中心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
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十条班组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本班组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所属部门要求开展现场培训工作。
3、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
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三章分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聘用员工的根本依据,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员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后期岗位资格的认定培训。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更新和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在职学历(位)教育。在职学历(位)教育是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位)层次的员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位)教育。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的培训。新进入公司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按要求必须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及岗位实习培训。
第四章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紧密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七条每年11月15日之前,各班组根据班组工作要求和职工培训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训申请,报所属部门;各部门根据所属班组的培训申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11月30日前报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结合公司实际,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调整,编制公司下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阅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经公司总经理签发以文件下发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部门依据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逐月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安排培训的,部门应提前写出书面培训计划变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职工培训中心。培训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记录报职工培训中心以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部门或班组培训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
第十九条外出培训。必须是列入公司年度短期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或经主管教育培训经理批准的上级有关部门通
知的其他培训班,否则,其费用不列入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经批准外出参加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培训工作人员将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学员卡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外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等相关培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后,培训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其培训的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其相关费用自理或经公司批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鼓励并监督不符合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夜大,电大,职大等在职学历(位)教育培训。
第五章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加大对职工培训中心的管理力度和软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为搞好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第二十四条组建以公司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为主,以外聘院校专职教师为辅的兼职教师队伍,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列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内部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资料根据培训班实际参加人数及需要发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内聘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的15元/课时;具有中级职称或是技师的12元/课时;具有初级职称或是高级工的10元/课时;外聘教师课时费面议。
第二十六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获得相应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应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及鉴定,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双文明”考核目标。
第三十条公司每年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估,并将考核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工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职称评定、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政工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职工职业病预防、工业卫生教育培训由公司职工医院负责。
第三十四条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由公司工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教育培训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职工安全救护、消防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