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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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医院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
为继续深入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及时向临床科室通报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该项工作由药剂科、院感科和检验科共同参与完成。院感科和检验科负责提供相关的病原学检测数据,药剂科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细菌耐药分析结果及时向全院公布。
2. 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预警及处理措施,以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3.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列入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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