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大全(19)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生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工作时间自行安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考勤
1、公司员工上、下班(30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则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200元,月累计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降职使用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2、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
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须持书面请假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
五、病假
公司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须持区级以上医院医疗机构休息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六、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可凭书面报告请婚假三天,其配偶在外地居住者另加往返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增加婚假二十天。
七、工伤假
1、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方可批准休假。
2、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部门根据《劳保条例》研究处理。
八、丧假
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假三天,其死者在外地可另加往返路程假。
2、员工书面报告(或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行政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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