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6司考国际私法司考真题及解析汇总(7)

时间:2025-05-09

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78.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下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79.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 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 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 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为北京,所以,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选项D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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