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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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批流程介绍
专利审批流程介绍
一、 专利审批流程中的重要概念
(一) 申请日和申请号
1. 申请日的确定
当面递交: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提交: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提交证明,更正申请日。
分案申请:原案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日。
2. 申请日的法律效力
(1) 申请日是判断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
(2) 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3) 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
3. 申请号的主要作用
(1) 申请日和申请号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
(2) 申请号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
(3) 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4)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申请号即是专利号。
4. 申请号的结构
1985年版专利申请号格式(9位):
XX X XXXXX X
年 类 顺序号 校验位
例: 发明专利 85 1 00001.7
实用新型 85 2 00001.1
外观设计 85 3 00001.2
2003年版专利申请号( 13位)
XXXX X XXXXXXX . X
年 类 顺序号 校验位
例:
发明专利 2003 1 0000001.8
实用新型 2003 2 0000001.3
外观设计 2003 3 0000001.9
(二) 期限
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许多专利事务的手续都要严格按照期限进行,任何超出规定期限的行为都会产生不利后果。例如:缴纳申请费超期限则申请被视为撤回;缴纳年费或滞纳金超期限会导致专利权终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超期限会使得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超期会引起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提交生物材料保藏证明超期限会导致视为未保藏。
1. 期限的种类:
(1) 法定期限: 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 如:专利权
保护期限;实审请求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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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定期限:是指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
出的各种通知中规定申请人或其他关系人作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如: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补正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
2. 期限的计算
(1) 起算日和终止日
起算日:
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一种情况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大部分法定期限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另一种情况是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计算。全部的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交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送达方式:邮寄、直接送交、公告送达)。
(2) 期限届满日
自期限起算日起加上期限后的日期就是期限届满日。期限以整月计算,届满日当月没有对应的日期时,以该月最后日为届满日。
(3)法定节假日届满
法定节日是指每年的1.1/春节/5.1/10.1;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日。移用假日时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
当期限的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届满日。
(三) 专利费用
专利审查与流程管理需要成本,按期、足额缴纳专利费用是申请人应尽的义务。
费用缴纳可以通过银行、邮局汇付,也可通过专利局的收费窗口进行缴纳。 缴纳专利费用应当注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金额,未注明申请号或费用种类、或一单涉及多笔费用而又不可分割的,专利局不能确定缴费日。 缴费日的确定方法同文件提交日的确定方法。
申请人年收入不足25000元的,或单位申请人经营亏损的,可以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可以减缓的费用有:
申请费(不含印刷费、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请参见下图。
专利审批流程介绍
受理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本程序起始于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程序的结束表现在两方面,对专利申请人: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不受理通知书》。对专利局内部:专利申请案卷转送至发明初审处室。专利申请的电子文档转送至分类处室,供其进行分类。
2. 受理程序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接收:在专利申请文件上方穿孔,登记收到日。
(2) 核实:将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正确数量记录在专利请求书上。
(3) 审查: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审查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
(4) 录入:建立专利申请著录项目数据库。
(5) 受理:生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扫描:将申请文件扫描为图形文档。
(7) 装库:检查扫描的数据,并将正确的数据装入专利审批数据库。
(8) 建档:将专利申请文件制作为专利申请档案。
发明初步审查程序: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起自该申请的文档进入发明初审处。结束的标志为做出初步审查的结论——初步审查合格/驳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发明初步审查的主要审查内容:
(1) 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 专利申请是否含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
(3) 其他的专利申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公布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程序起始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专利申请文档交接至初审流程处,进入公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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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经发明专利公报公布完毕,公布说明书及公报袋返回进入专利申请文档。
2. 有关公布的规定:
自专利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起进行公布准备,满18个月公布。
要求提前公开专利申请的,自专利申请初审合格后,提前公开声明文件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3.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程序的工作内容:
(1) 校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2) 编辑:将专利申请按照分类号进行排序。
(3) 印刷:将申请文件送至出版社印制说明书
(4) 通知:打印发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5) 入档:将公布说明书及公报袋返回专利申请文档。
(6) 其他工作:处理申请后提交的文件,处理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实
审请求及费用的期限等。
实质审查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自该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生效起,至专利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止。
2. 实质审查程序的工作内容:
(1) 按照申请日的先后顺序进行提案。
(2) 阅读专利申请文件。
(3) 检索相关资料。
(4) 进行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
(5) 做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审查意见。
(6) 做出授予专利权/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授权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程序自该专利申请的审查员做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起,至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为止。
2. 授权程序的工作内容:
(1) 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通知书》。
(2) 进行授权公告校对,校对著录项目及专利文件。
(3) 处理申请人缴纳的专利费用。
(4) 打印专利证书。
(5) 进行授予专利权公告。
复审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自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起,至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为止。
2. 复审程序的工作内容:
(1)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复审请求。
(2) 对专利申请进行前置审查。
(3) 复审委员会合议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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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复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
无效宣告审查程序:
1.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自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起,至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为止。
2. 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的工作内容:
(1)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 复审委员会合议组进行审查。
(3) 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批决定。
以上所述为发明专利审批流程的一般情形,有关专利审批程序的详细内容与规定,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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