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
时间:202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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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三章 股东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五章 监事
第六章 经理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市盛世凯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三条 公司名称: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
第六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叁 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及所占比例如下: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公司股东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 股 东
第十五条 公司共有一名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双武
注册资本: 叁万元整
注册地址:
第十六条 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 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由出资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依法行使应由股东会行使的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及其报酬事项
(三)审定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定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股东做出的上述事项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可以向股东提出行使上述权利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 股东行使本章程规定之上述权利时,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决定的出具日期,决策人员的签字及股东盖章,决定的实质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理应当负责妥善管理股东向公司出具的书面文件。
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股东出具的书面文件进行保存,保存期为公司的存续期限。在公司发生股东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向股东移交上述档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之规定,并保证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
第四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直接委派。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 此处隐藏:232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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