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掺配掺烧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燃煤掺配掺烧制度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主机规程》编制。
公司两台600MW机组的设计煤种为烟煤,主要指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1.98MJ/kg、干燥无灰基挥发份24.75%、收到基灰分23.72%、收到基硫份2.0%、灰熔点>1370℃、可磨性系数78;锅炉采用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
一、根据公司的来煤情况和机组负荷情况,对掺配后的入炉煤指标作出以下规定:
1、燃运部门对入厂的煤种必须及时向生技部提供煤种的煤质详细报告【收
到基灰分(Aad)、水分(Mar)、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收到基低
位发热量(Qnet,ar)、灰熔点、哈氏可磨性系数等】,经掺配小组根据
机组负荷情况出煤种掺配监督通知单后,燃运部门方可严格按掺配监督
通知单上煤。
2、机组负荷在400MW以上时
1)、制粉系统运行方式为A、B、C、D/B、C、D、E/B、C、D、E、F/A、
B、C、D、E/A、B、C、D、E、F。
2)、此时要求运行的制粉系统上煤要求为干燥无灰基挥发份>20%,收到
基低位发热量>19.0MJ/kg,收到基灰分≤30%,灰熔点>1300℃。
3、 机组负荷低于400MW时
1)、制粉系统运行方式为A、B、C、D或B、C、D、E。
2)、此时要求运行的下两层制粉系统上煤要求为干燥无灰基挥发份>23%,
其余制粉系统上煤干燥无灰基挥发份>2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8.0~
19.0MJ/kg,保证四台制粉系统运行,收到基灰分≤35%,灰熔点>
1300℃。
4、无论机组负荷,均要求入炉煤的哈氏可磨性系数不低于70。
5、对于收到基挥发份小于15%的煤种,其与高挥发份煤种掺配比例不低于
1:2;对于收到基挥发份15%~20%的煤种,与高挥发份煤种掺配比例不
低于1:1,掺配后的煤质挥发份不得低于第2、3条的规定。
6、对于收到基挥发份大于35%或收到基挥发份小于15%的煤种严禁直上仓。
7、由于上仓设备故障或来煤较多需直上仓时,必须保证煤种收到基挥发份
小于35%大于15%,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且只能向运行的最上两层磨直上。
二、掺烧规定
1、当入炉煤收到基挥发份在20%~25%时,要求保证制粉系统出口温度在
85~90℃,入炉煤收到基挥发份大于25%时,要求保证制粉系统出口温度在65~75℃,控制燃烧器温度<600℃,控制煤粉细度R90在10~15%,风煤比在2.0~2.3之间。氧量控制根据机组负荷变化,二次风调整以开大燃烧器区域二次风,减少SOFA开度为调整原则,保证煤粉的燃尽。
2、机组负荷小于350MW时,磨煤机严禁分层运行,AB层、CD层油枪快投
连锁必须投入。
3、机组负荷小于350MW时,磨煤机消缺需倒磨运行时,需将机组负荷升至
400MW以上进行或投油进行。
4、磨煤机有缺陷需分层运行时,机组负荷不得小于400MW,磨煤机必须有
三台磨相邻运行(如:A、B、C、E/A、C、D、E磨运行方式)。
5、每天白班进行分隔屏结焦情况检查并在主值记录上记录清楚。
6、连续三天500MW以上负荷或掺烧灰熔点低于1300℃的煤种运行时要进
行变负荷甩焦,并在主值记录上记录清楚。
三、锅炉吹灰相关规定:
1、锅炉吹灰的顺序必须按照烟气流向进行。
2、吹灰前必须先打开相应疏水门进行暖管疏水,一般疏水时间不超过30
分钟,确认疏水疏净后方可开始吹灰工作。
3、机组负荷在400MW以上,锅炉本体短吹吹灰压力1.0 MPa,每周一白班
全部吹灰一次,每周四白班吹本体下两层。
4、机组负荷在400MW以上,锅炉折烟角长吹吹灰压力0.8 MPa,每班一次。
5、低再长吹吹灰压力0.8 MPa,每班一次。
6、空预器蒸汽吹灰压力1.5 MPa,空预器差压升高时提高吹灰压力至
1.8-2.0 MPa,差压降低时再恢复原吹灰压力。正常空预器吹灰每班三
次,差压升高时投入连续吹灰。
7、机组因故投油时要保持空预器连续吹灰。
8、吹灰时要在就地检查,确认吹灰器吹灰正常,无泄漏,吹灰器进汽阀打
开正常,监盘人员要注意吹灰器的状态和压力变化,确保吹灰效果。
9、吹会结束后要检查吹灰器退出到位,吹灰器进汽阀关闭严密,吹灰器无
泄漏。
10、吹灰器带缺陷运行时要加强就地和盘上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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