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艺设备变更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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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艺设备变更管理
井下作业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井下作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的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井控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三)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科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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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装备科负责对设备设施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工程技术科负责对工艺、设计变更提供培训,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执行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 变更范围
第八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施工方案、工艺条件变更:工艺参数、工艺流程、操作条件的改和作业过程的改变; (三)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五)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六)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七)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八)软件系统的改变;
(九)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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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二)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三)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四)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五)设备或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十七)其它
第九条 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 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条 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一条 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微小变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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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四条 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 变更实施
第十五条 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六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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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十九条 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一条 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 变更结束
第二十二条 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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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A 变更管理流程 B 同类替换范例 C 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 D 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
附录附录附录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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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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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同类替换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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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
2、当环境影响评估确认变更后对环境有负面影响时,不得批准。 3、当工艺危害分析的结论认为更改后的工艺的风险等级是I或II时,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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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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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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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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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检查表 是否考虑了操作和维修作业中的移动、姿势和可及度?人工加载任何新 原料时是否考虑了材料对人体的影响? 工作场所附近的事故应急设备是否满足需要?例如:将易燃物放入非易 燃物存放区后,应增加灭火器;或者,使用腐蚀性化学物品的情况下, 应考虑洗眼站。 在变更中,是否有可能使用或产生涉及国家法律规定应严格控制的有毒 物质? 环境影响 I. 空气问题 增加了新的排放源? 更换/ 重建了现有排放源? 修改了现有排放源? 改变了排放点的相关参数? (高度、速度及横截面) 现有排放源中有新的化学品排出? 建造新的控制设备或者改造现有的控制设备? 上下游排放是否因变更引起变化? 排放量评估: 排放点源的变化 短时排放的变化 排放的总变化量 包含的化学品 (仅列出那些增加、减少或者新出现的即可):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气体排放标准? 是否要求持续的排放监测/报告? 是否要求排放检测? 增加工艺设备或者更换现有设备 (包括工艺容器、辅助设备等等 )? 对控制方法进行物理或者操作变更,或者对现有设备增设控制装置。这 些改变是否会导致现有控制水平下降? 增加新的槽罐或者容器,或者改变槽罐及其辅助管道的应用(改变其储 存的 化学品)? 提高生产率(按小时计,按年计)? 引入新的化学品,从而改变了排放的化学品的特征? 使排放量增至高于实施控制前的*实际水平* (* 前两年的平均排放量) 排放量减少? 对可见排放、可见火焰排放的影响? II. 废水问题 废水流入量增加了吗? 有新包含的化学品吗? (仅列出那些增加、减少或者新出现的): 是否需要测试新建废水处理能力? 是
* * * 否 不 适 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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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检查表由申请人组织确认。 2 若选择结果带星号(*),则应在《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中工艺设备变更详细说明一栏做出说明。
3以上问题若涉及对工艺安全的不利影响,应考虑有无必要进行系统的工艺危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