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密注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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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压密注浆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目 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 安全监理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压密注浆施工质量监理
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写:
1.1 工程的规模较大、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
1.2 施工现场狭窄、施工组织困难;
1.3 工期紧,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1.4 专业性强,或设计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利用压密注浆对地下工程(地下室、地下车库、地铁站、隧道等)周围松软土体进行加固,适用于砂土、粉土、粘性土和人工填土等,以便在地下工程施工时,防止和减少地面的沉降,限止地下水的流动,以及控制施工现场土体的位移等,是有效的手段之一。也可作为其它加固地层方法的补充手段。对软地层的加固还可提高钻孔灌注桩的承载力;提高土体的抗渗透能力等。
地下工程中的压密注浆,在上海地区一般采用双液(水泥掺水玻璃)注浆。但对于工程体内包含多种类土层,加固总厚度大的地层,则要根据地质条件分别采用相应的注浆材料和注浆工艺。如遇特细的粉砂层,其孔隙极细,可能要改用树脂浆液;如遇泥灰土,渗透灌浆、压密灌浆效果就大大降低,则要改用劈裂灌浆工艺。在有地下水流动的情况下,不应采用单液水泥浆液。
2.编制依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2.1监理规划
2.2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地质勘察报告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7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8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9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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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1 GBJ134-90《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JGJ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3 DBJ08-04-94《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4 JGJ123-2000《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土方施工质量的目标值)
4.2 施工预控要点:
4.2.1承包商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资质、主要工种上岗证及主要业绩等向监理报审,监理确认后签证;
4.2.2参与组织设计图纸交底与会审,地质勘察成果的交底,按施工图管理监控要点对施工图纸进行审阅;
4.2.3向监理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4.2.3.1技术措施、进度计划、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水泥库(棚)和设备及配制区、注浆点布置图、对环境保护的措施等;
4.2.3.2注浆点布置图要与地层特点、注浆量、注浆有效半径、注浆压力等相协调,图上应标明注浆点排号、点号、注浆流程方向等,监理确认后签证。
4.2.4注浆材料及浆液的监控
4.2.4.1原材料的监控
⑴ 注浆用水应是可饮用的自来水、地下水。对PH值<4的酸性水和废水(含有油脂、糖类等有机质),地表水和地下水非经化验合格严禁使用,浆液的常用水灰比为1.0;
⑵ 审查水泥及外加剂等质保资料;
⑶ 水泥复试实施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如掺加粉煤灰,同样要复试,并注意保管防止受潮);
⑷ 复试结果报审,监理确认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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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对浆液材料品种要求的监控
⑴ 浆液中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宜为(P.O.)32.5或(P.O.)42.5;其它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禁止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⑵ 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前提下,可用粉煤灰替代一定量的水泥,但其掺入量必须通过试验由设计确定;
⑶ 为改善浆液性能,应在基本浆液拌制好时加入适量外加剂(有速凝剂、减水剂和防析水剂等),如“KA-1”可提高浆液的扩散性和可泵性,其掺量约为水泥重量的0.3~0.5%;“膨润土”可提高浆液的均匀性和稳定性,防止固体颗粒分离和沉降。其掺量控制在水泥重量的5%;
⑷ B液应选用市场上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的水玻璃,其波美度为35~40o; ⑸ A、B混液的技术指标主要控制粘度、比重、初凝时间(砂土中宜为5~20min;粘性土中宜为1~2h),其指标值要符合设计要求、地层特点、可操作和配方要求的试验结果等,尤其浆液的凝结时间应足够长,以使计划注浆量能渗入到预定的影响半径。当在含水量很高的地层中注浆时,除应控制注浆速率以防浆液被过分稀释或被冲走外,还应设法使浆液能在灌注过程中凝结。
4.2.5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场后,监理要进行机、证;人、证的核验。确认后放行,否则不准使用;
4.2.6根据地质报告及设计图要求和浆液配合比,督促承包商进行试注,以取得有关参数;
4.2.7根据试注所得参数;对流量、压力、总浆量进行核定。
要求承包商在注浆过程中尽量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并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4.2.8检查搅拌式贮浆桶是否设置有过滤网过滤杂质的装置;浆液的配置必须能保持均匀性和不易离析。
4.2.9施工场地是否平整,沿钻孔位置是否开挖排水沟漕和集水坑。
4.2.10钻机成孔插入注浆管后应封堵孔口及附近的地面裂缝,以防冒浆,采用袖阀管注浆,还要封底,必须严格按袖阀管注浆法工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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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要点:
4.3.1检查注浆孔偏差
4.3.1.1位移应≯5cm,根据排距和点距尺量检查;
4.3.1.2孔深误差应<1%(水准仪及测深仪监控,或对注浆管长度尺量监控)。
4.3.2浆液粘度、比重监控
4.3.2.1粘度:一般18~30;
4.3.2.2比重:一般1.15~1.4;
4.3.3注浆量、注浆流量、注浆压力的监控
4.3.3.1注浆量:按设计要求,一般掺量达到被加固体积的12~14%;
4.3.3.2注浆流量:一般控制在7~10L/min;对充填型注浆,流量不宜大于20L/min;
4.3.3.3注浆压力:在砂土中宜选用0.1~0.5MPa;当选用水泥—水玻璃双液快凝浆液时,注浆压力应小于1MPa;
4.3.4抽查浆液配合比,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方并经监理确认签证后执行;
4.3.5抽查核实浆液的实耗量和浆液的注入量;
4.3.6检查封闭泥浆、封顶浆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了解注浆孔冒、串浆情况和相应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4.3.7督促业主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孔隙水压力、地面及邻近建筑、路面沉降或隆起、水平位移进行有序监测,监理对监测数据要进行搜集、分析和监督;
4.3.8当用花管注浆和带有活堵头的金属管注浆时,每次上拔或下钻高度宜为0.5m;
4.3.9注浆顺序应按跳孔间隔注浆方式进行,并宜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注浆施工方法,当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应从水头高的一端开始注浆。
4.3.10注浆中必须根据地质报告中各层土质特征,监控注浆程序,防止因冒浆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4.4 注浆工程验收监控要点:
4.4.1通过检测手段,如静力触探,对比注浆前后土体强度指标的变化;检验时间应在注浆结束28d后进行。可选用标准贯入、轻型动力触探或静力触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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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土体地层进行检测。对重要工程可采用载荷检测。
4.4.1.1检查孔数约为总注浆孔数的2~5%;
4.4.1.2检查孔的布孔重点:地质条件差的地段;注浆质量较差或有疑问的部位:随机布孔。
4.4.2通过灌浆体内钻孔,用压水或抽水等办法测定地基的水流量及渗漏系数,不合格的需进行补充注浆;
4.4.3通过钻孔取芯,从灌浆体内取出原状样品,根据设计要求送试验室按下述几项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中选项试验:
⑴ 样品的密度;
⑵ 结石的性质;
⑶ 浆液充填率及剩余孔隙率;
⑷ 无侧限抗压、抗剪强度;
⑸ 渗透性及长期渗流稳定性;
⑹ 变形模量及蠕变性。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 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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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根据合同要求)。
5.2监理工作的措施:
5.2.1组织措施: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5.2.3经济措施: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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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合同措施: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 安全监理措施
6.1注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线及接头处的可靠程度以防止压力管道或接头爆裂伤人;
6.2 阴暗处施工时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至36-12V以下,以防触电;
6.3 由于浆液材料可能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置浆液或压浆时应佩戴眼镜、口罩、工作服、手套等劳防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
6.4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注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
6.5 在配制或压入有可燃性的浆液时,施工现场要远离火源或禁止吸烟并设置消防器材,以杜绝火险隐患;
说明:本细则为通用版本,各个监理机构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