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附件1:
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试 行)
为了规范各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保证评价指标的可比性,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特制定《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一、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衡量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考试方式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其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考查办法由各州、市自行确定。
(二)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开卷、闭卷与开卷结合等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实行笔试、闭卷方式;外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思想品德实行开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英语、语文逐步增加口头表达能力测试;其它科目的考试方式由各州、市决定。
三、各科考试时间与分值
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100分钟,生物、历史、地理:90分钟,信息技术:50分钟。
各科卷面原始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语文、数学、外语可增加卷面原始分值满分为50分的附加题,增加考试时间30分钟。附加分不记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否增设附加题以及附加分数的使用,由各州、市决定,学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附加题考试。
四、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科考试标准、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
根据质量监测与评价的需要,每届学生全省统一抽考2—3科。省教育厅确定的抽考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其它考试科目由各州、市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也可以联合命题、印制试卷。
各州、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报告成绩。
各州、市要逐步采用网络阅卷方式,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度,确保区域内质量监测评价数据采集的需要。
考查科目由各州、市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考查标准。
五、结果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标准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
六、补考
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七、数据管理
各州、市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初中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必须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网络管理系统。
各州、市要按照全省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统一要求上报考试数据。
八、证书发放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九、其它
各州、市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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