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壳体铸件检验标准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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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00JQAQ(2010)005 QJ530410
QJ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J530410-2010
铝合金压铸件检验要求
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 布
QJ530410—2010
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ZF“铝合金铸件气孔等级检验规范”及F15压铸件质量原则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产品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勇才、王建新。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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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压铸件检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机加工后表面气缩孔及局部功能部位内部气缩孔的探测及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所有外协配套制造厂(供应商)生产的铝合金铸件。
2.铝合金压铸件气缩孔检验要求
下表中规定了铸件机加工后表面气缩孔及局部功能部位内部气缩孔的探测及评价的要求:
表 气缩孔的探测及评价要求
3. 铝合金铸件的外观及其他检验要求
3.1 铸件未注角度偏差为±1°; 3.2 铸件的最大错型值为0.5mm; 3.3 铸件未注起模斜度≤2°; 3.4 铸件须经时效处理;
3.5 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须符合技术要求; 3.6 铸件的表面硬度(或密度)须符合技术要求; 3.7 铸件表面粗糙度≤Ra12.5;
3.8 铸件非加工表面不允许存有欠铸、冷隔、裂纹等铸造缺陷,机械加工后的表面不允许存有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
3.9 铸件的浇口、溢流口、飞边等必须清理干净,允许的残痕高度≤1mm;
3.10 铸件非加工表面上允许存在有轻度的网状毛刺,高度为≤0.2mm,由推杆造成的痕迹,其凸出高
度或凹入深度允许为≤0.5mm,毛孔毛刺及隔皮经清理后允许的痕迹≤0.4mm; 3.11 铸件的工艺基准,表面必须光滑平整,满足工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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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铸件机械加工后,经密封,气密试验满足技术要求;
3.13 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征得需方同意,供方可对铝合金压铸件进行浸渗和修补处理; 3.14 铸件在规定的部位铸出标记:铸件号、铸造商代码、商标、模号,并在适当位置铸出时标; 3.15 本规范(标准)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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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 理由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规定和格式要求进行制定的。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ZF“铝合金铸件气孔等级检验规范”及F15压铸件质量原则等有关规定。 2
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机加工后表面气缩孔及局部功能部位内部气缩孔的探测及评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所有外协配套生产制造厂(供应商)生产的铝合金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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