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化验员安全岗位职责
主要内容
一、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 二、职责到位标准三、化验班管理规定 四、班组安全日活动内容
一、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
1、化验员接受班长和专业主管的领导,负责汽、水、煤、 油、环保、脱硫化验监督及化学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完 成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及所 管辖的设备、场所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发电管理控制体系》、《运行规程》、 《安全工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 3、负责本岗位的各项测试工作,加强汽、水、煤、油、 环保、脱硫化验监督,并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学习安全周报、事 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制度,杜绝习惯 性违章和各种违纪行为。 6、参加本班发生的异常、障碍、轻伤、异常等不 安全情况的原因分析,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 7、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化学试剂,学会 烧伤、烫伤及各种化学药品伤害等应急急救方法。 8、负责检查本岗位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防护 设施、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9、积极参加安全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提 高安全知识水平。
二、职责到位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进行试验的分析操作。 2. 化验结果应准确、真实。 3.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原始纪录,并做到规范性填写。 4.化验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仔细检查后方可签名上 网。 5.做好化学药品保管工作,摆放整齐,标签清晰,使用 情况记录齐全。 6. 试验分析中使用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维护、保养好试验仪器、设备,保证做分析时正常使 用。 8.试验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联系检修人 员维护
三、化验班管理规定
化验室管理制度 煤质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燃煤样品管理制度 天平使用制度 铂器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检验结果审核制度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物资保管、领用、发放制度 设备专责制度 图纸资料管理制度
1、化验室管理制度
1.1 化验室必须清洁卫生,坚持日日打扫,每周一次大清 扫。 1.2 室内仪器、设备、工具、药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1.3 室内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大声喧哗、吵 闹。 1.4 化验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须穿工作服。 1.5 未履行正当手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实验室。 1.6
每日下班前须对室内进行全面检查、关闭电源、水源 及门窗。
2、煤质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2.1 检验任务由部主任直接下达到化验室,由班长做出工 作安排。 2.2 检验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际或部颁标准进行操作。 2.3 入厂、入炉煤样在接样后要认真记录好密码、日期、 送样人及接样人等,保证不漏样、不错样,然后按规定制 留样。 2.4 化验室接到的工业分析煤样经烘、制成分析样后由化 验人员及时进行分析、验收。 2.5 化验室接收到的全水分煤样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尽快 进行分析。 2.6 化验人员对所接收煤样品认真进行各项分析化验,并 尽快提报化验结果。
3、燃煤样品管理制度
3.1 收样负责人将每天的所接收的煤样制成分析试样化验 后存入样品室贮好备查。 3.2 受检单位对分析结果有争议时经领导同意后,找出存 查煤样重新复查。复查煤样以电厂存查样品为准,其它样 品一概不予复查。 3.3 仲裁检验时,必须有检测人员参加采制样,将制好的 样品装瓶封好,然后交化验室检验,提出报告。 3.4 保存的0.2mm分析试样期限为2个月,在2个月内无争议 时,煤样方可倒掉。 3.5 贮样室应保持干燥,所存样品未经技术负责人允许, 不准随意取出。
4、天平使用制度
4.1 天平必须放在水平的坚固无振动的台子上,而且要远 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周围无腐蚀性气体,无空气对流。 4.2 禁止称量过冷或过热的物体。 4.3 天平应保持清洁,不能将物品直接放在称盘上,应放 在称量瓶或专用器具内称量。 4.4 禁止使天平超过它的载重限度。 4.5 每一项实验从开始到结束都要用同一台天平。 4.6 使用前必须将天平用标准砝码进行校准,使用后应切 断电源。 4.7 发现天平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班组负责 人,禁止自己动手修理。
5、铂器皿管理制度
5.1 铂器皿必须由专人保管,放在保险柜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 用。 5.2 要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后,必须详细记录,并洗涤干净。 5.3 由于铂性软,拿取不能太用力,要轻拿、轻放、将其保管好,并 使之完整无损。 5.4 含有重金属如;铅、铋、锡、砷、银、汞、铜等化合物不可放在 铂器皿内加热灼烧,以免损坏器皿。 5.5 不明成份的物品不得放在铂器皿内加热、溶解 5.6 必须保持铂器皿的清洁,内外光亮,如长期灼烧后,必须进行彻 底的清洗。 5.7 不得在铂中加热或溶解碱金属氧化物、氢氧化物、氧化钡、硫代 硫酸钠、含磷及含大量硫的物质。 5.8 使用铂器后,必须将其洗好,放回原处,并使之损耗在允许
范围 内,进行妥善保管。
6、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6.1 各仪器设备由专人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建卡并每年核对一次, 做到帐、卡、物相符。 6.2 使用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功用、性能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6.3 各仪器设备设专人维护、保养,损坏应及时登记,并与奖金挂钩。 6.4 仪器、设备均应粘贴或悬挂详细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每台设备 都要粘贴有固定资产标签,写清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购置时间及负 责人等。 6.5 按期对基本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超期检定的不得 使用。 6.6 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停用,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7、检验结果审核制度
7.1 所有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必须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 7.2 化验人员自接到受检样品后,必须尽快的完成各项化验分析工作 并提出准确报告。 7.3 检测人员必须用本厂统一印制的记录、表格填写数据,并做到字 迹清晰、工整。 7.4 检测分析结果实行三级审核制,即检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 业领导三级审核。 7.5 被检单位自收到检验报告二十天内如有异议,可向有关领导申诉。 7.6 接到被检单位的申诉后,应会同有关检测人员对资料室所存原始 样品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被检单位。 7.7 被检单位收到复查结果后五天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认。 7.8 被复查样品以电厂存查样品为准,其它样品一概不予复查。 7.9 双方多次发生质量纠纷时,根据情况可互派人员驻厂或驻矿同检, 直至解决纠纷。
8、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制度
8.1 由班组技术负责人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具材 料的保管发放、检定证书及其它资料的保存工作。 8.2 建立并保存好计量器具台帐,做到分类清楚、数据准 确、检定周期明确。 8.3 必须按检定周期对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检验合格并 在检定期内方可使用,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也必须经计量部 门检定后方可使用。 8.4 各种器具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并找专 业人员进行维修。 8.5 计量器具的报废应有计量检定部门出具通知单,报废 后不得再次使用。
9、药品管理制度
9.1 应设有专门的药品贮藏室。贮藏室不向阳,室内干燥, 通风良好,室温保持在15—20℃,最高不超过25℃。 9.2 试剂应分类存放在专门的柜内,便于查找,使用。 9.3 药橱应关门防尘,添置和使用药品应做好记录。 9.4 所用试剂、溶液及样品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 整清晰,绝对不能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9.5 配制好的溶液应按试验方法规定装入相
应的容器内保存, 按并贴上标签,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 9.6 如属样品,标签应标明送样单位、采样人和送样日期等。
10、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0.1 化学危险药品的需用计划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单位生产实际 提报,提报的计划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0.2 化学危险药品要按国家公安部规定分库或分柜保管,并有两人以 上专人保管,由单位保卫部门监管。 10.3 剧毒、易燃、易爆药品不准放在实验室架子上,要保存在铁柜子 中,有二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不得私自打开。 10.4 化学危险药品要建立收入支出档案,收入时要严格把关核对无误 方可入帐,支出时必须经专工审批,并详细记录。 10.5 实验人员必须熟记有毒有害药品的特性,使用时要特别小心,并 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接触过的器皿必 须彻底清洗。 10.6 使用后的有毒有害药品不要倒入下水道中,要深埋。按规定进行 处理。 10.7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应根据其特性存放于不同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