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鹤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
1、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但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由谁负责则由谁出具授权书,并在该栏方框内打勾;
2、本表及方案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监站各1份。
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授权书
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现授权下列 2 位同志为作我公司承监(建设)的梁汉光、梁其光、梁灿光、梁立光商住楼工程的质量检测见证人,负责该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试块、试件和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和施工现场地基基础、结构实体检测的见证工作。
具体见证人如下:
签名识别:电话:
姓名:技术职称:职务:
签名识别:电话
姓名:技术职称:职务:
签名识别:电话:
(备注:见证员最少为2人)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表及方案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监站各1份
商住楼(项目)
施工质量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名):
组织编制单位(盖章):鹤山市江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年月日
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一、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等;
(2)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3)相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在本方案中确认需送检或联系检测的项目,按计划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联系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并跟踪检测结果,对不合格项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4、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的项目应进行见证条件检查,对不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项目应拒收,对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项目和具备条件的现场检测项目应及时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在当天内将不合格结论以有形文字的方式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
5、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联系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时,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取得回执。
6、本方案中未列出的检测项目由编制单位在相应栏目增加,本方案中漏列的检测项目按归类性质由同一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本方案可以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也可以几个单位工程进行编制,但应是相同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的项目。
二、工程概况
三、商住楼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一、房屋建筑工程为主部分
1、表中有无栏内本工程有此项则打勾,无则空白;
2、选择自检的项目,其检测设备必须是施工单位自有,且经检定合格、在检定证书的有关期内,自检结果才有效;
3、、表中未列出,但工程项目存在的其他材料、构配件、结构,请自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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