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湖广铁路债券案”始末(6)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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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协助工作,倪征 和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黄嘉华大使(前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现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以及条法司法律处处长周晓林一行于8月初先期抵达华盛顿。
在与中国驻美大使章文晋、胡定一公使进行了一系列商讨后,倪征 等人迅速会见了索陆律师及其助手比尔律师。
8月18日,阿拉巴马联邦地方法院正式开庭。舒尔茨在其向法院提出的声明中指出:此案将成为美中两国“双边关系中的重大刺激因素”。
华盛顿炎热的夏天已经过去了,美丽的秋天却姗姗来迟,倪征 等人无心欣赏大洋彼岸的美好秋色,而是“枕戈待旦”,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事态发展,以防不测。在那些日子里,倪征 等中国外交部法律专家随时和律师联系并了解美方履行提出《利益声明书》的情况,以及美国法院的反应。1983年10月,倪征 一行不辱使命,离美返国。
1984年2月27日,美国阿拉巴马联邦法院终于撤销其于1982年所作出的缺席判决。倪征 如释重负,阿拉巴马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克雷蒙在其判决意见书里开宗明义:中国于1983年8月12日提出“特别出庭”声明,这种声明是美国诉讼法里专指被告仅为争辩管辖而出庭,并不涉及案件中实质性问题。
在这场外交斗争中,中国既不放弃“国家主权豁免”的原则立场,又采取行动,获得美国国务卿的利益声明和誓证的支持,可谓有理、有利、有节,倪征 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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