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考评细则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消防建设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我县消防工作,全面推进消防平安乡镇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根据《抚松县2012年度责任书》等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手抬机动消防泵管理、电气设施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八大块,共计100分。
(一)组织建设(8分)
乡镇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街道(乡镇)、村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工作任务。
(二)消防安全管理(8分)
乡镇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必须与各部门、各村及相关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村委会应与辖区职权管辖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租房业主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隐患排查治理(15分)
乡镇应加强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出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使现有“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乡镇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消防基础设施(20分)
已有总体规划的乡镇必须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街道(乡镇),必须按标准设置消火栓,确实困难的要充分利用河道增设消防用水的取水口,配备消防器材。出租房、“九小”场所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0分)
消防站、消防站、消防站(在建)外,其余村(社区)应设志愿消防队与义务消防队。
(六)手抬机动消防泵管理(15分)
乡镇应加大对村屯的手抬机动消防泵的管理工作,做到泵在、好用,严谨私借、外用现象发生。
(七)电气设施管理(15分)
乡镇应通过电气线路改造,消除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现象。
(八)消防宣传教育(9分)
乡镇应加强消防宣传,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
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或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每个平安村(社区)设置一块村民防火公约牌、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和二块固定的宣传牌。
三、其它附加分
(一)在上级部门各类检查考核中,因消防工作不落实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扣分的加倍扣分;
(二)按期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市级加8分,县级加6分;未按期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县级扣8分,区级扣6分;
(三)“三合一”等场所发生一般火灾的,扣10分。
四、考核办法
年终在各考核对象自查的基础上,县政府组织检查考核。考核采用听(听取工作汇报)、看(看档案资料)、查(实地抽查印证)的方式进行。各考核对象的总得分折算后计入县全年工作验收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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