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店创业计划书(18)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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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资说明
一、启动资金10万,第二和第三年分别增加自筹资金15万,共三十万发展连锁店。这些资金从第二年开始以利润作为偿还,每年按50%的比例,在资金投入的第三年将本金回收,第三年后分别以50% 的比例收取利息两年,即在第四年末获取与投入同等级金额的利息收入。
初期启动资金的投入者只要包括两人,即发起人,两人各占股份的60%和40%(方便日后的决策)。
两人在公司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一个主内部发展,包括行政财务等,一个主对外市场开始,包括供应商的联系渠道开发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占领。
为降低投资风险,降低融资的难度,后期自筹资金部分的投资者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