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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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1912年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摘录)
1912年11月
第三条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语言。
读本文章,宜取平易切用可为模范者,其材料就修身、历史、地理、理科及其他生活必需事项择其富有趣味者用之。
女子所用读本宜加入家事要项。
国文读法,宜就读本及他科目已授事项,或儿童日常闻见与处世所必需者,令记述之,其行文务求简易明了。
书法所用字体,为楷书及行书。
教授国文,务求意义明了,并使默写短句短文,或就成句改作,俾读法书法作法联络一致,以资熟习。
凡语言文字,在教授他科目时亦宜注意练习。
遇书写文字,务使端正,不宜潦草。
小学语文教学大纲